hmzanny wrote:考慮到現在的火化場數...(恕刪) 人死後屍體不能回收使用,其實稱為垃圾也不為過,處理方式更是不重要但死人錢利益太龐大了,政治,宗教,殯葬,骨塔.....等一眾業者會視你為殺父仇人
hmzanny wrote:可惜現在的法律不允著麼做,或許人們可以先透過聯署,呼籲政府先修法才好?只要法律開放這麼做,我不排斥死後被當廚餘處理 還有一個方式死了以後對社會還有貢獻,就是死了把身體捐出來當大體老師,讓醫學院的學生做研究,快去簽吧,這個比當廚餘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