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醫院內分開主要還是職權跟時間取捨吧
不到要完全分開,但也不至於說一定要整個合併吧
告訴你一個秘密,藥的利潤很大,藥師公會銀彈很多,可以遊說國會,立法讓藥師在醫療產業多分一杯羹。
再告訴你一個秘密,有經過臨床實驗證實療效的會被規範成藥物,那些沒有臨床實驗證實藥效的東西,反而變成健康食品,賣的比有療效藥更貴,反而更好賺。
台灣一大堆生技公司一家一家開,股票漲翻天,不是沒有道理的
這就像公司出納會計分開,不然人的貪慾很難擋,老闆再怎麼管都難保不出事。分開成兩人,要聯手才能汙錢,不敢說100%不出事,但至少比較小。

看大家回應似乎不怕醫師為了賣藥賺錢出賣病人,實際上這已成為醫療界常態了。藥廠業代勤跑、拍馬屁、送好康的對象還是醫師,表示實際上醫藥並未分家。
jennyeu wrote:
再告訴你一個秘密,有經過臨床實驗證實療效的會被規範成藥物,那些沒有臨床實驗證實藥效的東西,反而變成健康食品,賣的比有療效藥更貴,反而更好賺

天天吃的食品應該比偶爾吃一周的藥更嚴格,這就告訴你大家都把西方當神,制度全搬,其實很多制度背後可笑又可悲。

食品添加物也是非常寬鬆,因為制度是為工業化社會設計,天天吃各種添加物短期內不出事就好,長期累積生病就叫你吃藥。藥物那麼嚴格是因為要壟斷市場製造高門檻。不然合理是健康食品、食品添加物都極嚴苛,藥品反而比較鬆才對。
都分了30年了,還有疑問嗎?
jobba wrote:
都分了30年了,還有...(恕刪)

就是大家裝模作樣一番,
醫師開的藥,藥局還不一定有............
Lisa_Hsu wrote:
藥廠業代勤跑、拍馬屁、送好康的對象還是醫師

用什麼藥是醫師開的,
當然要對醫師下手...........
總感覺制度有些不對,醫師知道哪些藥物可以治哪些病,
藥師知道嗎?如果藥師也知道,那這部分重複,表示醫師
只需要某些科別,例如外科,類似這個意思.
bmw_m3 wrote:
總感覺制度有些不對,...(恕刪)


藥師知道什麼藥治什麼病,但知道病患生什麼病?
bmw_m3 wrote:
總感覺制度有些不對,醫師知道哪些藥物可以治哪些病,
藥師知道嗎?如果藥師也知道,那這部分重複,表示醫師
只需要某些科別,例如外科,類似這個意思.

台灣人背多分教育就是對權威盲目服從,但在國外,家裡有一本藥典是必備的。

醫師看病人只有五分鐘,你覺得這樣很仔細,包治百病?最近看一本書Side-Effects:Death,就說醫師用的看診軟體,輸入症狀就列出藥方,醫師想改自己想用的藥方都不行,其實醫師已被去技術化變成藥廠業代。也因為這樣,才能看病五分鐘迅速賺錢。

實際上人各別差異很大,根本不應該用工廠流水線方式看病。所以藥典或藥師的功用就在於此,稍微改善一點點,可以複核這藥有無問題。家母有次就是吃了藥血糖急升,我妹妹去查發現是藥物副作用,去看診時跟醫師反應,醫師本來不相信,但還是換了藥,換藥就解決了。

還有看診時,醫師根本不管病人有沒有看別的門診,如果老人多種疾病,往往吃藥數量驚人,不但重複也會有交互作用,可能生病原因是吃太多藥而非老化。如果這時集中由一名藥師來看,也可適時提出建議。

但矛盾點又來了,藥師靠賣藥賺錢,會建議病人不要吃那麼多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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