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會員"cougar2015",停權180天。 上香樓

NeverGiveUp!! wrote:
剛看了一下,呵

我也看了一下~反應是"艸"

我也多次進城,最後一次是90還是180,忘了....

但跟這位的"豐功偉業"比起來

我腦袋只浮現高虹安跟下面這位的對比....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好圖狼 wrote:
要180天再相見...(恕刪)

上香~~


















印象中早期的尼斯哥不是這樣的
不知怎地
這幾年像突然得政治癌一樣
不只四頁違規發言
Mobile01系統服務員 wrote:
如果您是想討論此次的帳號停權,請自己看一下停權公告:

[公告] 會員"cougar2015",停權180天。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87&t=6997999

公告裡只放了四頁留言的違規處理記錄,還有更多不理性的違規發言沒有放進去...(恕刪)

四頁已經洋洋灑灑了,結果還不只四頁,
01是不是對尼斯爺太寬鬆了
寄存證信函給01
Mobile01系統服務員 wrote:
您好

今日有收到針對此篇文章移動疑義的存證信函。

內部討論後,與您說明如下:

站方尊重且十分感謝一直以來在站上熱情參與討論的每位會員。

討論區也一直朝著更開放的態度,包容並歡迎各類討論話題。

無論是怎麼樣的主題,只要能秉持著「遵守討論區規則不引戰、不做人身攻擊、不罵髒話、理性討論好好說話」這些原則進行討論交流,

即使有被其他會員按下回報檢舉,文章也不會被移動。

希望大家可以以理性的態度/言語,取代引戰的詞句,善意的交流彼此的意見。...(恕刪)

存證信函效力是用來證明「發信人在信件中為一定的意思表示,並且收件者也確實收到發信人的意思表示」

簡單來說,就是只能證明「我有跟你說這句話,你也確實知道我有跟你說這句話囉!」

存證信函效力只有這樣,尼斯爺可以直接提告啊

話說存證信函的寄件人,01該不會以為是AI上市公司的大老闆吧!

會不會嚇到色色發抖
daveking wrote:
尼斯爺可以直接提告啊

如果他直接提告的話,

01站務只要把他洋洋灑灑好幾篇罵人的紀錄拿出來,

檢察官跟法官會不會先叫他去做精神鑑定再說?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如果他直接提告的話,

01站務只要把他洋洋灑灑好幾篇罵人的紀錄拿出來,

檢察官跟法官會不會先叫他去做精神鑑定再說?

這種應該只能告民事吧!

做精神鑑定是為了羞辱他嗎?
如果不是,不用那麼費事,司法系統有一種之前的記錄表,
檢察官或法官一查,直接心證已成
daveking wrote:
做精神鑑定是為了羞辱他嗎?

不是耶,
這是為了他好,也是為了大家好。


因為說不定他把病治好了之後,
他就不會這麼憤世嫉俗,
也不會一直去騷擾管妹了。
daveking
[讚][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daveking wrote:
這種應該只能告民事吧...(恕刪)


告?
我比較好奇可以用什麼名目、理由?

這就好像去別人家客廳大小便,被趕出去,去告主人家限制人身自由嗎?
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
lan14 wrote:
告?
我比較好奇可以用什麼名目、理由?...(恕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補字第657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詠勝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撤文事件…

連撤文都可以提起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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