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0/5電視報導大甲溪意外事件

不知家屬會不會怪罪說警察沒有制止,以及沒有設立警告標誌而要求國賠啊?
這種是颱風天特別多<一堆人不顧危險跑去海邊釣魚.被浪捲走了,就怪沒有設立警告標誌.
萬一沒救到人<又怪救援不力<枉顧人民性命..
奇怪喔<爽是那些從事玩命活動的人在爽.出事了卻拉一堆人在那邊累
建議以後這種不聽勸告而發生事故的<救援的所有費用應該由當事人家屬支付.
看到這種新聞
以前看到會很難過
現在看多了已經麻木不仁

很多人明知山有虎偏往虎山行
為何有人就是這麼貝戈戈
浪費社會成本又讓家人痛心呢

政府應該嚴厲一點
不用先勸告戲水者..馬上祭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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