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只是富士康的主管會這樣,其他有規模的公司主管也會來這招,我就被陰過一次!
那一次被整了之後我就學乖了,最少要有正式的offer leter,否則我不會輕易地就離開原來的工作。
對於有心真的要僱用你的老闆來說,發offer leter 或給證明並不是什麼難事;
像我在離開上一份工作前,未來的老闆希望我可以盡快對原公司提出辭呈然後快點到新公司上班,
我跟他說:那麻煩你給我offer leter,我不想辭了這裡的工作結果新公司那邊反悔不想用我,這樣兩頭空對我來講很吃虧。
未來老闆說他了解,他會給我相關證明的文件。稍晚我就收到兩封e-mail,一封是新公司組織內部同意新主管聘用我的通知信,另外一封是新主管親自撰寫邀請我去上班的証明信。
我只能說,出了社會有些事情就要自己懂得保護自己,畢竟沒有白紙黑字的証明有些約定或承諾的確可以說推翻就推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