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oue555 wrote:我的意思不是指不...(恕刪)要是連這麼大的公司都不照勞基法走,就可以知道其他勞工有多可憐。 也對啦,只不過身為「為五斗米折腰」又身陷股海的小小員工的我們,只能上 01多少罵一罵吧!
yuchicherry wrote:不用上班的日子就去擺...(恕刪) 文字定義上不算減薪,但實質意義上就是減薪。話說回來,也沒看到那些公司的高層有主動減薪「共體時艱」的舉動哩?不禁讓我想到美國三大車廠代表坐專機去向美國國會哭窮的新聞。
一直覺得現在這個氣份很怪有些放無薪假的公司,過去都曾經營收比現在少,但是也沒有裁員,也沒再放人無薪假,怎麼現在全都流行起來了?還是這些賺飽飽的大老闆終於找到合理減薪的方法了?那些真正有困難的公司都快被這些掛羊頭賣狗肉的有錢老闆給汙名化了。
goodversion wrote:一直覺得現在這個氣份很怪有些放無薪假的公司,過去都曾經營收比現在少,但是也沒有裁員,也沒再放人無薪假,怎麼現在全都流行起來了?還是這些賺飽飽的大老闆終於找到合理減薪的方法了?那些真正有困難的公司都快被這些掛羊頭賣狗肉的有錢老闆給汙名化了。 說到重點了。
請問各位鄉民請事假公司是否有給薪?請事假一天是否扣一天的薪資?無薪休假如果是由鄉民提出請事假一樣是否抵觸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中有規定事假全年不得超過14天(超過雇主可以不准假接著用無故連續曠職3日免職),但請記著這是法令規定的最低標準,雇主如果同意鄉民們全年請365天卻是合法的,當然這太誇張了些畢竟老闆得付勞、健保費與提撥勞退,如果真是這樣一定會要求鄉民們申請留職停薪以減少不必要的間接人事成本支出;勞基法規定勞動契約是基於兩造合意而成立的,契約履行之間若有勞動條件變更亦需雙方合意,如果鄉民們對無薪休假表示不同意得以14條第1項第6款要求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雇主資遣,當然這項規定也有30天的除斥期,所以不爽的鄉民們好好把握黃金30天吧!理論上無薪休假並沒有讓薪資降低,換言之勞健保投保薪資短期內並不會調降,但實質薪資會跟請事假一樣減少。
observer_tp wrote:請問各位鄉民請事假公...(恕刪) 請問這位鄉民,你請事假是出於自己的意願還是公司的意願?再次強調,個人沒有反對公司以無薪休假的方式度過難關,只是看不慣明明就是「實質」減薪卻以文字遊戲說得冠冕堂皇。「理論上無薪休假並沒有讓薪資降低」實際上進入帳戶的錢就是非自願地變少了~理論贏不過過實際的帳面數字。要減薪度過難關可以體諒,但不要油嘴滑舌,敢做敢當吧。
如果你的上班時數(日數)沒少了,但是薪水變少了,這才算"減薪".無薪假是用台灣常見的"月薪日計制"算的. 先告訴你月薪 30000 元,然後告訴你實際薪資依上班日數計算,所以大月 31000,小月 30000,二月就28000或29000,當然,無薪假五天就減5000.真正的月薪制大月小月都一樣薪水,真正的日薪制不算例假日(臨時工之類),寫了人事薪資軟體才知道台灣企業給薪的黑暗面. 還有,除非你領的薪水低於法定最低工資(2007.7.1 修訂至17280 )否則你也對公司沒有辦法.原來薪水 36000 減薪 50%,也還有 18000,高於法定最低工資.這些大公司的法務領高薪不是沒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