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小黑馬 wrote:這種要附名的檢舉大概也只能請警察來做吧警察不是很喜歡作業績嗎 有道理說真的煙害防治法實施後,有誰真的能見義勇為的去檢舉?光是要知道對方姓名就很困難感覺這次的修改案很了草在路上多多少少都可以看到還是有人在抽煙苦了是許多店家咖啡廳不能抽煙?誰還會想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