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說出意見,怎麼可能實際去做

假真去做,我怕以後沒有辦法在上01了
這種要附名的檢舉
大概也只能請警察來做吧
警察不是很喜歡作業績嗎

大甲小黑馬 wrote:
這種要附名的檢舉
大概也只能請警察來做吧
警察不是很喜歡作業績嗎


有道理
說真的煙害防治法實施後,有誰真的能見義勇為的去檢舉?
光是要知道對方姓名就很困難
感覺這次的修改案很了草

在路上多多少少都可以看到還是有人在抽煙

苦了是許多店家

咖啡廳不能抽煙?
誰還會想去.........

樓主要是用這種方式 來抓我抽菸 我保證讓樓主的醫藥費超過這400塊
掯...你這種抓扒子!!見一次打一次
經濟這麼不緊氣,荷包還是比較重要


lon wrote:
跟死神交換死神之眼就...(恕刪)


推!(大笑)

又一個有創意的小孩

台灣果然有救!
阿你就那麼愛錢喔
連這種黑心錢也要賺
如果大家覺得警察抓交通違規是缺德
那這何嘗不是
lon wrote:
跟死神交換死神之眼就...(恕刪)

讚喔~~
不過為了抓抽菸減半壽命
不如多吸點二手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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