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申訴會贏的,放心。對於進一步的法律諮詢等等,可以撥打台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都有專業人士免費讓你問到爽。副卡持有人在債務發生之前都申請不使用此卡了,也退回了卡片。除非在退回時有瑕疵。重點在於========================我們是從1996年開始擁有卡我們在剪卡的時候為2000年據聯邦銀行的所有資料顯示那時候父親已將卡費繳清========================你只要在狀紙上強烈著名此項,包你無事。你刷卡的費用都在2000年資料顯示繳清了。銀行怎會厚臉皮用這樣的名義來追討。如你不嫌麻煩親自跑台北地院,那邊有專業的法律人士可以建議你上訴狀要怎寫。
kai520 wrote:這申訴會贏的,放心。...(恕刪) 大大阿謝謝您雖然不知道為什麼您突然改了文章不過我不知道別人很多時候其實我是沒腦袋的所以就也會跟著....變笨了這就是為什麼會上來找其他人的腦袋幫忙而且真的就是會有熱心的好腦袋的人幫忙 (非常謝謝樓上參與討論的各位大大了, 謝謝)有時候真的覺得這世界又美好又殘酷呵呵謝謝您的鼓勵感激題外話我們其實有去問過一個免費律師在公所那邊問完的結果要我們到他的事務所付費寫狀子哀景氣真的不好我們沒錢給你賺阿
有部份檢察官與法官在常理的判斷上與社會經驗脫節很大感覺很像在混日子等退休,還沒搞懂事實真相,就依個人心證亂判絲豪沒有考慮以司法正義保護平民百姓基本的生活反觀一堆真正作奸犯科的,卻處處維護其(人權)怎麼就沒有辦法剔除這些不適任的傢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