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earthling wrote:
題外話: 很討厭小費文化,反正消費者就是該給店家賺就是了…...(恕刪)
給小費的重點不是消費者就是該給店家賺!
老美之所以會有給小費的文化是因為不讓政府賺喔!
因為不讓政府賺太多,所以價錢壓低,例如一餐550可能壓到一餐500,對消費者而言! 你可能還是一樣付了500+50(10%)的金額!
但是對店家和服務生而言!店家要付給政府的消費稅就降低了10%,而且因為有小費制度,店家要給服務生的薪水也相對降低!
但是雖然服務生的薪水降低了,但是他還有額外小費部分的收入可以抵消! 所以實際拿到的薪水並沒有變少, 而相對的他虛要報稅的所得部分因為降低了, 所以實際要繳的稅也跟著減少了!
而對於消費者而言,如果你有能力而且覺得服務品質真的有到水準,那你可以付多一點當作我們平常說的買氣氛買服務,如果你的能力條件較差或是覺得服務品質不到水準,當然你也可以付出比原是應付金額相對較低的金額做消費!
所以其實小費文化是一種, 勞方、資方、消費者三得利的一種文化,真正吃虧的是政府。
當然啦! 這只是小費文化的理論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