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車禍了....幫她修車又付醫藥費我因該沒錯吧!!(新回覆8/26)

如前面幾位所言,發生車禍一定要保持現場或先照相存證等警方處理,
否則事情過了要再回頭追究肇事責任,
想當然爾肇事者當然能推就推,反正跡證都不在了,
由於目前肇責的判定是採比率制,
只要發生事故,往往雙方都會被判定有責任,
只是多與少的差別,但如題文者的狀況,
依道安規則第102條,老太婆實為肇事之主因,
話雖如此,但往往也會加給另一方第94條說未注意車前狀況,
不過依當時狀況裁決下來,發文者的肇責至多至多二到三成,
可惜沒當場請警方處理,才會被吃的死死的,
但對於這種路霸,若不怕麻煩的話,
乾脆置之不理算了,
若老太婆擺明反正事後也沒留下任何證據想來硬柪,
就讓他去提告算了,沒有姑息的必要,
但決定要硬拼的話,你也要跑去驗傷 (沒傷就自己搞些小傷,有傷就好),
因為當一方有受傷一方沒有,
沒受傷的一方在訴訟上往往會很吃虧 (不管刑事或民事),
常會莫名其妙被掛個過失傷害,
總而言之,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法律往往不會主動去保護守法的人,
而是去保障那些懂得運用法律的人 ...
我一直覺得
為何國內的車禍都採比率制?
歐美不是完全沒錯的人就不必負責?
(自己都已經小心速限內開車了...要是右前方30公分某人無預警左轉...任誰也來不及反應吧...結果卻是車主倒楣?)
可見
國內法律亂象也是亂七八糟的越來越嚴重了...
漫步在火坑

Kevin wrote:
可見
國內法律亂象也是亂七八糟的越來越嚴重了...


那是當然的囉!
這幾天最熱門的"玻璃娃娃"判決不就是了.
James
這年頭在路上看到老人家真的要小心,朋友以前發生過,在雙線道有中央分隔島路上開車,右前方幾公尺有一位阿伯沒打方向燈就突然的左轉,煞車不及撞死了,最後刑事上是沒有責任,但道義上卻也是有,賠了二十萬了事,之後的現在我們只要看到前方有上了年紀的老者,就一定要秉持著敬老,把路都讓給他們吧,千萬不能賭啊!!
以目前台灣的道路交通法來看
老太太所需負責的肇事比例的確是比較重,不過在某些特殊的默認原則下,這位施主想要完全脫離關係的確也不可能;
一般來說,當您符合可考取駕照的法定年齡,並且順利取得駕照,法律視你是擁有成熟駕駛心態與技巧的個體,
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說,道路駕駛首當注意的是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其範圍包括您必須擁有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也就是說,當您在駕駛中如果無法集中高度精神去應付各種可能發生的狀況(例如有人突然衝出馬路,而你剛好正在邊駕駛邊聽耳機;或者你當時目光正被車用DVD所吸引),一但事故發生,即使您可能無違規事宜,法律仍會視同您違背注意自身與他人安全的原則,而判定您必須負擔部份責任,這也就是上面幾位發言人所說的:事故責任比例制
以發文者的狀況而言,畢竟您當下並沒有做出最適當的處理事宜,故在此事後諸葛,可能對您都不會有太大的幫助

不過還是給您幾點發生事故時的處理建議,希望對您以後可能發生的狀況有所幫助

1:車禍事故發生時,不管是否會阻礙到交通,先試圖保持現場完整(如果真的很嚴重的話),車子盡量 不要移動

2:爭吵沒有意義,那只會讓火氣影響判斷,請先試圖安撫自己和對方的情緒,並馬上報警處理;如果是開車,報警後在警方未到現場之前,盡量呆在車上避免衝突

3:車上隨時攜帶照相機,必要時先拍下現場狀況,相撞點.煞車痕...等,每個角度都盡量拍到,最好連車牌號碼都一起拍進去,以便日後如嚴重到進入訴訟階段,自己能擁有足夠保護自己的證據

一般來說,普通的車禍發生,私下和解各自負責各自損失的情況相當常見,即使是報警,警方筆錄做完,也大多希望車主可以私了;原因無他,因為一但告上法庭,審判過程曠日費時,如果警方事發蒐證時,無絕對責任歸屬的證據,通常案件還沒到地方法院,在偵查庭就被打回來要求車主和解;
如果像發文者那樣,面對對方無理取鬧的狀況,我的建議是:完全不要理他,錢也不用付,一切交由警方處理,在道義上,您已經負上責任,其他的就交給法律吧
以個人的經驗
不管誰對誰錯責任多少
一定要叫警察
人性就是這樣
當場是一個態度
睡一覺起來就不一樣啦

依樓主的狀況
當初沒做筆錄無法判定肇事責任
既然沒有誰對誰錯
老太太又憑什麼像無底洞一樣跟你凹??
個人建議
跟他講清楚
就不用再理他了
很多無理取鬧的人就是吃定有些人好講話
只要確定無病無傷
他要告讓他去告吧
這種人看多了
真會去告才有鬼

再不然還有一招
只要你有足夠的空閒
你也可以開始說你頭痛腳痛到處痛
都是被老太太撞到的後遺症
你現在也要去住院
因為是被老太太撞到所以所有費用都要他出
他愛玩就來跟他玩吧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叫警察沒什麼用,警察只會偏坦老人或是女生,然後說雙方都有責任(即使是對方錯),還會叫你負責,我之前也是跟你遇到相似的情況,結果作筆錄的時候警察一直在幫肇事方說話,我就很生氣叫警察閉嘴,最後叫肇事方(學生)的教官來處理.
我有聽過一個有點慘的案例

我有個朋友的朋友他在騎車,時速據他說不會高於40
那條路直直的沒有紅綠燈
有個婆婆突然闖越馬路,沒有警覺到有車朝他騎來
我朋友的朋友開始減速,確定沒有撞到阿婆
可是阿婆因為驚嚇過到導致舊疾復發,腦溢血還是心臟病之類的就~~當場死亡
事後,我那朋友的朋友因為沒有有利他的證據
依過失殺人罪起訴
對了,他才大三@@~事後家屬是跟他要2-3百萬作為家屬慰問費
要不要測銷告訴還由不得他
我不是很清楚法律,可是為什麼我朋友的朋友會那麼站不住腳
應該是可以鑑驗外傷之類的啊~
大好的青春年華 只能憑單傳訊上法庭
此外還有無止盡的心理陰影,因為他目睹那婆婆死在他面前的樣子

真的~很令人遺憾
客氣和溫和是用來面對與你相同和你一樣態度的人
而不是用來對待 你不清楚不了解不知道那人是不是也帶著善意的
人心有時候真的很壞很壞,雖然不需要時時提防武裝自己
可是~我想還是要期許自己不要成為那樣噁心又貪婪的人才是


還有個案例 突然好感慨喔@@

我們學校有個社團,長年在*庚醫院當義工,
有天下午有四個男生被叫去兒童室幫忙
突然有3個被叫去搬東西,留下一個男生在兒童室
不久之後他聽到有個女童大哭~他過去看
媽媽突然間衝進來,把那男生抓住
原來媽媽發現自己女兒下體有血,疑似發生強姦案
當場只有那個男生在場
室內沒有監視器,沒有其他人証
醫院當時瞥清關係~說那是他們來自願幫忙的 無法掌握義工的品行和人格
那位女孩的媽媽氣急敗壞硬是要告那男生
所有的人都不相信那男生會做那種事
可是~沒有用 家屬說要麻就賠錢500萬
因為女孩是在室的

檢驗報告出來只說小女孩是被用外器所傷,沒有精液反應
那男生大一@@~從大一開始他就得定期去法院報到 也許到畢業案子都不能結
我們真的都很為那男生心疼
因為他就是找不出對他有利的證據
(忘了說~長*醫院的兒童室全部都是透明玻璃,護士就在外面走動,可是所有責任歸屬都要那男生承擔,男生家裏還是清寒)

做好事存好心,有時候不見得會有好報
是因為還有人心存惡念和貪念,
幫別人之前還要先保護到自己才好
這個社會不應該讓那群有惡念想佔別人便宜的弄臭才對

喵!
恩...如果是小擦撞.
不移動阻礙交通.
到時候警察來.先開一張妨礙交通600元一人一張
d120000 wrote:
恩...如果是小擦撞.
不移動阻礙交通.
到時候警察來.先開一張妨礙交通600元一人一張

台灣人就是怕這個,結果很多交通事故都變得沒完沒了…
有時候小錢是不能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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