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專家 邱文仁被裁員? 又換一家人力銀行工作?

Simon和Vivi現身了,故事越演越精彩,
不是才說不想要資遣費? 怎麼看倒像是談不攏撕破臉
逼走職場達人邱文仁  104人力銀行拒付資遣費
...起初,邱文仁希望公司以資遣的方式處理,「一來,11年的資歷可以領到不少資遣費;二來,她還能去申請失業補助。」但楊基寬不肯,堅持要邱文仁遞辭呈,「而且是立即生效...
還是人力銀行~ 自己有哪些權益 怎不知道~

WHY要自己離職??
heliboy wrote:
"104人力銀行行銷總監邱文仁提醒,利用下班時間兼差,不但可增加收入,也可擴展其他職涯發展可能,但記得兼差應避免影響正職,以免因小失大,那就得不償失了。 "
這句是經典中的經典!! ...(恕刪)

贊成
sonar wrote:
邱文仁新領悟:不要把老闆當家人
......(恕刪)

這句話一半一半。
能讓老闆把你當家人當然很好,但不能失去分寸,畢竟你不是老闆的家人。
sonar wrote:
...她認為「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最好不要超過五、六年」,因為即使能力再好,老闆會因為你每年都維持高水準表現而「麻痺」。這時若無法創造出新價值,老闆很容易會忽略你的貢獻。
......(恕刪)

這句話一半一半。
要看老闆有沒有良心,
還有要讓自己有讓公司失去你會損失慘重的能耐。

sonar wrote:
Simon和Vivi...(恕刪)


雙方都是成年人 也一起共事那樣久了

對方的一舉一動 想什麼 做什麼 哪可能不知道

其實應該還是利益分配不均 雙方互咬罷了

反正邱也是利用104的光環,楊原本也樂見其成

哪知邱既然自己跑去開網站購物,楊想說好康沒找我

加上邱應該都把心思拿去忙他自己的購物網站,104工作一定少做的

當初如果這個購物網站是建構在104底下,我相信今天就不會出來互咬了

畢竟楊也應該覺得邱都自己出來開自己副業了,沒開除要她自請離職已經對她夠好了

以上純屬猜測,如有雷同

那應該就是真的XD!
loveorange12 wrote:
看到有些樓的發言,說前人力銀行總監

應該累積不少人脈吧!

但我覺得,那是你在這個位子上,所累積的

卸下位子,人脈還在嗎?


這倒是真的!!!

今天任何人在那個位置,
要不累積滿滿的人脈也很難
104也~~~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邱小姐與104之間究竟有什麼過節
光是聽她的說法是難窺全貌的

如果某網友說的
自己在外插股搞公司
再利用自己職權回來接原公 司的業務
我想任何老板都會要這種員工立刻走路
沒有什麼好多講的
(如果是公家單位應該是立刻法辦判刑了)

這種狀況
要她自動辭職是為了保她名聲
結果現在自己鬧到人盡皆知
我看她只有自己創業一途了...

公器私用的那麼明顯,還敢上節目邊打廣告邊訴說委屈

真的是相當不簡單
回樓上
是阿,但人家有那個闢股去吃那個瀉藥,
相信他隨便日後也是海闊天空前途無量
希望自己也有那個闢股~
oviraptor wrote:
邱小姐與104之間究...(恕刪)



我之前的公司,我是MIS,電腦採購是我負責的,
我公司的女財務主管也是我主管 (財務主管暫代管理主管)
經常拿某家黃色X屋的廣告給我看,
說為什麼不買這種的(最便宜最陽春的),
有次我生氣了
我說: 好! 我買這個,不過買回來後,如果使用者認為不好用,
妳要負責!
她就在那邊碎碎唸.........
她的NB是用SONY的(還是MADE IN JAPAN的!不是CHINA的),
全辦公室最貴的NB,預算超過公司規定也可以買,
還是她自己去買的......

然後公司三不五時來個座位改變,經常需要找木工改裝璜,
她每次都是找同一家的木工(她認識的).....
她的木工動則幾十萬以上不用比價,
我買的不過是2.3萬而已卻要找2,3家比價(1年買不到2.3台)

這種不照公司規定去做的,
(規定要買超過4萬的東西要比價,我買的都沒超過這價格阿,我還要找2.3家比!)
她為什麼都沒事?
邱就該走?

不就是
"規定又怎麼樣,老闆說了才算數!"
"要你走,隨便找個不起眼的理由也能要你滾 !"
Mak0319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看到現...(恕刪)

她這陣子,通告費應該可以賺不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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