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iboy wrote:
"104人力銀行行銷總監邱文仁提醒,利用下班時間兼差,不但可增加收入,也可擴展其他職涯發展可能,但記得兼差應避免影響正職,以免因小失大,那就得不償失了。 "
這句是經典中的經典!! ...(恕刪)
贊成
sonar wrote:
邱文仁新領悟:不要把老闆當家人
......(恕刪)
這句話一半一半。
能讓老闆把你當家人當然很好,但不能失去分寸,畢竟你不是老闆的家人。
sonar wrote:
...她認為「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最好不要超過五、六年」,因為即使能力再好,老闆會因為你每年都維持高水準表現而「麻痺」。這時若無法創造出新價值,老闆很容易會忽略你的貢獻。
......(恕刪)
這句話一半一半。
要看老闆有沒有良心,
還有要讓自己有讓公司失去你會損失慘重的能耐。
oviraptor wrote:
邱小姐與104之間究...(恕刪)
我之前的公司,我是MIS,電腦採購是我負責的,
我公司的女財務主管也是我主管 (財務主管暫代管理主管)
經常拿某家黃色X屋的廣告給我看,
說為什麼不買這種的(最便宜最陽春的),
有次我生氣了
我說: 好! 我買這個,不過買回來後,如果使用者認為不好用,
妳要負責!
她就在那邊碎碎唸.........
她的NB是用SONY的(還是MADE IN JAPAN的!不是CHINA的),
全辦公室最貴的NB,預算超過公司規定也可以買,
還是她自己去買的......
然後公司三不五時來個座位改變,經常需要找木工改裝璜,
她每次都是找同一家的木工(她認識的).....
她的木工動則幾十萬以上不用比價,
我買的不過是2.3萬而已卻要找2,3家比價(1年買不到2.3台)
這種不照公司規定去做的,
(規定要買超過4萬的東西要比價,我買的都沒超過這價格阿,我還要找2.3家比!)
她為什麼都沒事?
邱就該走?
不就是
"規定又怎麼樣,老闆說了才算數!"
"要你走,隨便找個不起眼的理由也能要你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