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也難怪被質疑了,我到今天才知道,原來那些T洫是拿來做公義的,他賣了這麼久了,他當初如果將一切全部透明化今天也不會有那麼多的紛爭,很難讓人相信他不是拿公益來做個人品牌
認真的小明 wrote:
黑人召開記者會落淚了...(恕刪)

光看到藝人哭就知道本身有鬼了,所謂的"理直則氣壯"不是沒道理的!!
既然自認沒做錯事,那幹嘛哭呢??而且還是個大男人?
看每個上電視的都一副淚眼汪汪,但最後呢?還不是一樣被揭發是真的做錯事的
少來這套了,電視新聞還是有好處的,至少可以看到人性的卑劣手法
去lativ買兩件T shirt再去捐一百塊就好啦~也差不多這個錢
哈,臺灣人果然心腸都很好,被抓包,事主在電視上再畫虎爛騙人都還是有人相信,有作生意開公司的都清楚,事主講的(因為前一年度,"義賣"所得款項,被國稅局以收入認列,要多付5%營業稅金,因此不僅不敷成本,還慘賠一百多萬?那營所稅沒講到?是不是用費用攤去了?那費用是誰用掉的???),拜託.....這裡的眉角太多了,首先,義賣屬募款性質,原則上非財團法人並以社會捐助為目的之公司,要做募款活動,須向內政部聲請,其收支可以另外認列,不受一般稅捐認列原則規範;如果不是,當然屬營利活動,事主人面這麼廣,事業越做越大,難道都不知道這些公司面的東西?那他的會計師該打屁股......
再來,被國稅局課稅,不見得不可申覆,我也不相信事主會這麼認份的繳錢了事而不循訴願管道解決,若是後訴願、行政訴訟贏了?那拿回來的稅款怎麼處理?
還有,事主現在說,只捐一百元是因為要保留公司應負的稅捐部份,那稅捐部份是多少?為何一件原料成本不到100元的成品,需要扣留480元的成本與稅捐?他的公司賺多少錢,要經營什麼項目沒有人管的著,但以公益義賣為主要目的賣商品,所得原本就應做為公益捐出,不然何必有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存在?何必主管機關要換成內政部?又何必非上市櫃公司的公益財團法人要把財報攤給大眾檢視?還不是因為要防堵營利事業以非營利目的為掩護從事營利事業,再來,580的賣價,究竟出貨成本是多少?有沒有設計費?設計費多少,誰拿走了?那些代言的有沒有代言費?都是很大的問題,這些如果不攤在陽光下曬一曬,說真的,個人還是只相信人性的善良面,總有陰暗的角落.....大家應該向內政部與經濟部檢舉,內政部檢舉非法從事公益募款,經濟部檢舉公司從事與公司登記項目不符......
認真的小明 wrote:
黑人召開記者會落淚了...(恕刪)


未來營運之用???

那意思就是捐出100又扣除成本之後,錢還有剩????

每次剩一點,累積多次就變成很大點

也對啦,要做大事當然要有大錢,就像某人的建國基金一樣

算了啦,多講也沒用,反正電視上很快就會有一堆人出來力挺什麼的,搞到最後又會變成質疑的人的錯,好像都不能檢視一樣!!!!!
整個就很好笑
要捐助義賣
應該是說...
衣服等等費用都自己攬下來
結果他的作法是...
[自己只是販售者]
根本就是要別人花錢買
自己一毛都不打算花
沒看過義賣手工皂嗎?
都是全額捐贈
意思也就是說材料以及製作.代售的
都是拿出愛心沒收費
賣掉的錢捐公益

結果...黑人是...
材料.製作.代售的也收費
還非全額捐贈
說真的...
沒那財力就不要搞這麼大
贊助商沒找齊
現在多難看呀
不過就只是頭牛~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切~~~~
http://www.nownews.com/2010/04/15/91-2591912.htm

黑人公佈LOVE LIFE金額運算:
收入:580
成本:180
捐款:100
營業稅:580*5% = 28
所得稅:580-180-100=300 * 25% = 75
保留額:197元
未扣除:人事、行政、辦公、運費等。

==============

保留額:197元
這197元大有問題??

因為網站的廣告有寫上說明扣除成本全數捐出,

這樣的帳目太不清不楚了!!!

如果扣除100%的成本以外,有所金額上的部分保留,就跟之前的廣告抵觸,有詐欺的嫌疑


未扣除:人事、行政、辦公、運費
(除了運費容易精算之外,
其他私人營利的公司全部人事、行政、辦公如何跟義賣這件衣服的雜支做分割?
根本有公私不分不明的疑慮)

感覺起來不是普通的怪!!


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媒體沒有揭露出來,

就此打響自己公司的產品知名度,
又將盈餘拿來管理公司未來營運的開銷,
同時,也賺了一個熱心慈善公益的美名~哇!!真是太聰明了..
未來營運成本

這點他在他的第三點聲明有說
是為了未來的進貨貨款作預先準備,以及預留未來的稅金作準備!!


我只有一個感想 , 黑人果然是做公益不用花半毛錢!! 連公司的營運都可以不用錢!!
但是卻可以賺到滿滿的名聲,這讓我來做好了!!
alicepalicep wrote:
黑人公佈LOVE L...(恕刪)

開玩笑我黑人這2個字就要180了.
辛辛苦苦賺錢繳稅.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跟照顧...

snowbox wrote:
當時我本來也是要買
...(恕刪)


這本來就是商業行為 只是冠上個公益增加話題

一方面有版面

也藉此提升某單位某人形象

如果我是老闆 那100元絕對不會是算在我的成本裡面啦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8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