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來,被國稅局課稅,不見得不可申覆,我也不相信事主會這麼認份的繳錢了事而不循訴願管道解決,若是後訴願、行政訴訟贏了?那拿回來的稅款怎麼處理?
還有,事主現在說,只捐一百元是因為要保留公司應負的稅捐部份,那稅捐部份是多少?為何一件原料成本不到100元的成品,需要扣留480元的成本與稅捐?他的公司賺多少錢,要經營什麼項目沒有人管的著,但以公益義賣為主要目的賣商品,所得原本就應做為公益捐出,不然何必有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存在?何必主管機關要換成內政部?又何必非上市櫃公司的公益財團法人要把財報攤給大眾檢視?還不是因為要防堵營利事業以非營利目的為掩護從事營利事業,再來,580的賣價,究竟出貨成本是多少?有沒有設計費?設計費多少,誰拿走了?那些代言的有沒有代言費?都是很大的問題,這些如果不攤在陽光下曬一曬,說真的,個人還是只相信人性的善良面,總有陰暗的角落.....大家應該向內政部與經濟部檢舉,內政部檢舉非法從事公益募款,經濟部檢舉公司從事與公司登記項目不符......
黑人公佈LOVE LIFE金額運算:
收入:580
成本:180
捐款:100
營業稅:580*5% = 28
所得稅:580-180-100=300 * 25% = 75
保留額:197元
未扣除:人事、行政、辦公、運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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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額:197元
這197元大有問題??
因為網站的廣告有寫上說明扣除成本全數捐出,
這樣的帳目太不清不楚了!!!
如果扣除100%的成本以外,有所金額上的部分保留,就跟之前的廣告抵觸,有詐欺的嫌疑
未扣除:人事、行政、辦公、運費
(除了運費容易精算之外,
其他私人營利的公司全部人事、行政、辦公如何跟義賣這件衣服的雜支做分割?
根本有公私不分不明的疑慮)
感覺起來不是普通的怪!!

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媒體沒有揭露出來,
就此打響自己公司的產品知名度,
又將盈餘拿來管理公司未來營運的開銷,
同時,也賺了一個熱心慈善公益的美名~哇!!真是太聰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