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那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提告的31人中 其中之1人 被D文修正後重新PO

bar777tw wrote:
宜宗 4月11日 20:36
以下是你在節目中的說法
但是大家看到說,他好像多麼多麼的惡劣,
可是你去看,很奇怪,
他每次的發生的情形都是他在網上,
三更半夜,3點、4點上網不睡覺
然後就到聊天室,然後就有不認識的15、6歲,
13、4歲的少女就跟他聊天,然後就約出去,
然後就載到甘蔗園去,然後7次都是這樣子
我就想問說各位爸爸媽媽,
你小孩晚上有沒有起來上網,
為什麼上網3、4點不睡覺,然後跟一個陌生人出去
然後完全都不知道
你沒明講出少女有責任,
但是看得懂、聽的懂中文的都知道你的意思,
別說我啦,就連黃偉哲立委也這樣認為
...(恕刪)


年輕愛玩就難道就要付出生命代價嗎?

記得十幾年前有一部電影三個字 只記得最後一個字是角,片名XX角

男主角是律師,電影劇情是在說男主角有一次為強姦犯辯護,結果強姦犯被求重刑,但期間強姦犯在監獄study法律文章,我忘了是否因此提早放出來,但後來就跑出來報復男主角,因為強姦犯主張他強姦的女生本來就是個蕩婦,他對男主角說這句話的時候,男主角回他,就算他是蕩婦,你也不能強姦她。
不過接下來強姦犯是回她,但你如果主張這點我可以因此少做很多年牢,你沒有盡全力為我辯護。

真的不認為教授說的是對的,因為難道因為女生穿的少,我就可以強姦她嗎?因為她意圖誘引我嗎?

那我公司的一堆穿低胸暴乳裝的妹,我不早就X盡人亡了,現在夏天又到了耶?滿街都是這樣的女性。

意圖誘引的定義是什麼?衣著暴露嗎?有人會因此去碰或者強暴檳榔西施或者穿露背裝的路人嗎?我也曾經在動物園看過女生露背裝的(背部全裸喔)?她穿的也不合時宜?難道我就可以因此拉她去廁所嗎?

蕩婦的定義又是什麼?OPEN的定義又是什麼?
bar777tw wrote:
剛剛的文 因為違反...(恕刪)



毀謗跟汙辱還是有很多人搞不懂


網路上就是有人就是賤到想引起炮戰,再用提告方式逼人下聲下氣
也有人傻到被挑起炮戰再被人玩 ....

我看完你的po文還滿難過的
本來以為法律可以保障我們的安全與自由
甚至可以讓我們獲得遲來的正義
但是現在看來真的讓我心生畏懼
正義與真理? 憐憫? 知識分子?
看來許多解釋權似乎不在我們一般人身上
真的非常替你覺得委屈
如果最後真的需要請律師辯護
我願意做些小額捐款
而且可以幫你在公司募捐一下


加油宜宗!!
好恐怖唷~~~
我都不敢說話了~~~
到底自由是什麼啊?!
前面懶的看了
不要因此被轉移焦點了
問一下政府
那40個死刑犯呢?
拖這樣久的原因?
這篇的樓主確實有必要更新一下...

原來被那位副教授告的總數,是108人喔。

(說成31人,搞不好又告一次)
我個人是反對廢除死刑的。

但是,我個人對於網友們的批評,有時候卻實在也是不認同。


民主的社會,每個人都具有理性提出意見的權利,
因此,不論當事人提出何種言論,只要是合理的陳述,就應該予以尊重,
然而,許多人的批評流於漫罵、侮辱,
成為了人身攻擊,
我覺得這樣的狀況是不可取的。


也因此,我認同副教授提告的行為,
因為該副教授的確有權力依循法律途徑爭取對他自身名聲的防衛。
樓主
被告之後,目前的進度如何?
可不可以讓大家知道一下
從樓主的發言來看?
要告哪一句阿,沒有任何毀謗的成分阿
bar777tw wrote:
剛剛的文 因為違反...(恕刪)

最差的狀況
就是你變殺人犯
然後他來支持你
--
如果你殺的不是他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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