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懶的蟲 wrote:
看你修改很多次,應該是很認真的想要討論。
首先,先釐清一件事,我上一篇討論的是「殺人償命」這個觀念的錯誤,所以我在談殺人償命這觀念錯誤時,我所說的是犯下殺人罪的人,而非被判死刑確定的人,這二個對象有差別,必須先搞清楚。
那麼就法律而言,法律並沒有規定殺人者死,而是還有徒刑處罰,所以殺人者並不一定會被判死刑,基本上就沒有所謂的殺人償命的規定了。
你說的並不完全對,固然法律有一定的規範,不是任由被害者家屬的意願來決定加害人的處罰,但是基本上,如果被害者家屬已經原諒加害者,依目前實務作法通常會給予從輕量刑,甚至可以減輕其刑。所以即使犯下的是殺人罪,在得到被害者家屬原諒的前提之下,現實中幾乎不可能判死刑。
所以法律不可能完全顧及被害者家屬的主張,但也不是完全不在乎被害者家屬的意見。
還有,一點小小的糾正:法律上,殺人沒有過失的。
法律 就是我們在這個社會生活的遊戲規則
什麼行為 犯什麼法 要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都明訂在法律中
你要生活在這社會 就要遵守遊戲規則
不然 如前面網友講的 太平洋沒加蓋
今天這40名死囚的判決、執行 都是這社會依照遊戲規則做出來的決定
你不爽可以去推動修法
憑什麼全社會的人都遵守的遊戲規則
獨獨死囚可以不用遵守?? 獨獨廢死的支持者可以不用遵守??
我倒想看看是哪個不知死活的立委 膽敢提出修法
之前的蔡煌瑯 高志鵬都支持廢死
現在不也龜縮起來 連屁都不敢放一個??
懶蟲就繼續活在自己的世界吧
你不想照遊戲規則來 太平洋沒加蓋 請自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