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569-ER " 關於"救護車送命危婦遇惡駕駛險釀禍"

有錢人是嗎?
現在應該是開始動用關係找民代or立委了吧~!
沒有人有任何權力決對否定任何事
抹抹橘 wrote:

()

真的是越看越生氣啊!
我要成為壞男人!

rokit2 wrote:
4569-ER當天駕...(恕刪)


除非中指自己割掉

說沒中指可以比
風笛手 wrote:
新聞有查出來這位廢渣...(恕刪)


越看越生氣!

抹抹橘 wrote:
()...(恕刪)


新店市五峰路?
各位想太多了,新店民代出名的會喬事情,這種事很快就"搜"掉了!

不然你想想看妨礙公務近乎現行犯,警方還讓他到案說明,不來也可以還可以去別的地方
為民服務的電話早就先打去"按奈"
不論有無精神疾病(猜想最多僅是精神官能症...至少沒病到不能開車)

開車就要遵守應有的交通規則與駕駛道德

若是真病到連這些功能都喪失(無行為能力)

那罪加一條,且監護人(他媽...即當事人的母親,不是髒話喔...)應連帶處罰!!
最好公開他所有資料逼他出來
不要再叫他別人回應沒用的東西

IT.M wrote:
各位想太多了,新店民...(恕刪)


您是指羅XY的兒子嗎?

還是新科的議員?

應該沒人會白目的出來吧~

抹抹橘 wrote:
()...(恕刪)


住宅區在哪啊 ?
新聞找的到,大家應該也可以吧~!

google map 街景有拍到那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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