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小群 wrote:不要搞到最後判無罪就...(恕刪) 對那些混帳來說,有罪沒最不要緊,而是趕快要關要怎樣都好,他們就快快出來再重操舊業!人家說18年後又一條好漢,像前面大大提到的本案第一案的嫌犯,被訊問後就被飭回,有沒有18小時啊?!!!
有政治人物恐嚇大家說,台灣人以後不敢出國了,因為台灣人到國外跟中國人起糾紛,就會被送到中國去。是這樣嗎?你今天一個台灣人到日本旅遊,在街上跟中國人打架被抓到警局,因為犯罪地就在日本,怎樣也是在日本受審吧,誰會把你送到中國?今天詐騙集團會被送到中國,是因為犯罪的行為地包括菲律賓及中國(犯罪人及被害人所在地),所以兩國都有管轄權,而因為若在菲律賓受審,則被害者還要大老遠坐飛機從中國飛到菲律賓開庭,因此送到中國審判較有利訴訟進行,菲律賓政府才把人送到中國受審。而台灣,前面許多前輩已經解釋過了,依國際法或我國刑法,我們根本沒管轄權,除非把受害的中國大陸人也算是我們的國民,看能不能勉強硬拗到管轄權,不然之前的案例,都是詐騙集團一送回國,法院依法就得當庭釋放,那送回來幹嘛?真不懂這些政治人物,為什麼要站在詐騙集團那一方說話?難道他們不能體會被詐騙集團所騙的人,那種畢生積蓄毀於一旦的痛嗎?為了自己的前途可以睜眼說瞎話、用不實的恐懼來嚇台灣人,學大話新閱也不用學得那麼撤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