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手本身有無遵守大會規定(包括競賽規則)?
2.比賽期間大會裁判+工作人員有無做出不公平的裁決或是錯誤行為?
3.如果選手本身沒有違反規定(護具+個人設備)或競賽規則
而卻受到不公平對待時
要如何去主張自己的權益?
要如何申訴或提出救濟措施?
4.如果選手有疏失--->此一疏失應該被認定的[裁決後果]是甚麼?
如果不接受大會的裁決時--->可否有申訴的管道?
5.個人自己參加民間活動(比賽)-->例如電玩大賽(拿獎金獎品)
假如比賽過程中自認受到不公平待遇致權益受損
例如分配的電腦+滑鼠有問題
例如使用的器具功能不佳等等
此時要如何主張?
另一個方向
假如今天 是代表國家出賽--->是國家代表隊的一員
那麼選手遭遇不公平的待遇時
國家代表隊自然應該出面解決-->了解真相 適時提出申訴或抗議 或其他救濟管道
國家代表隊不能推給個人自己去決定
xuj1969 wrote:
本新聞事件(運動比賽...(恕刪)
那前面是誤會你了嗎?
這裡你說的就很理性正確!
當初我們的一個質疑,就是~有必要判失格嗎?
但是現在看看大家,完全的接受這個等同於作弊的失格判決,還直指大罵?!
如果說當時沒判失格,而是警告一次,那現在大家也要罵說是作弊嗎?
我們自己到底怎麼看這個狀況?很明顯是毫無主見!
再來,的確不能推給個人去作任何決定,其實也不可能讓她一個人決定,她自己一個人不可能知道許多相關訊息跟資源,一定都是各種方案相關人一起去思考討論,取其最佳的一個(最佳不一定是全都好,而是相害或得益之間去權衡)來做....
所以,該怎麼去決定跟發布這個消息,在我看到相關人士參與其中,而不是我們的蠢政府時,就大概也能了解了...
至於有些人的智商程度無法參與討論的,實在也沒必要去理太多,當然拾物不昧還費心找失主,絕對是值得嘉許鼓勵,但如果就只會去做那些事,那就多出去走走多撿一些,做善事又健康!
管妹...是誰啊?
現場是有攝影機錄影轉播的
而且現場有大會裁判+工作人員 雙方比賽國教練+選手 還有觀眾在場
當初發生了甚麼事
除了大會的官方說明 當事人的辯解說明外
就要以[錄影畫面]為主
案件真的到了仲裁法院--->仲裁官(委員)還是要根據相關證據做裁決阿!~~
1.選手是否比賽前知道所有規定及競賽規則(包括新規定)?
2.教練是否比賽前知道新規定並提醒選手注意?
3.協會是否知道比賽新規定並通知所有比賽選手及教練?
4.國家體育主管機關是否知道每一位代表選手應參加項目的相關規定?
還是說:由國家代表隊的領隊及隨行人員去負責一切事務?
5.縱使比賽時不知道新規定-->而非使用官方的新設備(護具+電子襪)
因為選手上場時要經過大會人員檢查 確認 試踢
何以當時大會人員沒有發現?
何以對方國選手及教練沒有提出質疑或抗議?
何以多位現場裁判都沒有[及時發現]?
6.真的發生了爭議結果--->會不會影響比賽成績或被判失格?
大會 會做出裁決(裁判)--->不管是否公平 或不公平
選手是否接受 或不接受--->有其個人考量 可以接受 也可以不接受
如果不接受 此時要如何提出抗議或申訴?
國家代表隊如果支持選手 也不接受大會決定時--->要如何提出抗議及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