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藤老鵰 wrote:嗯嗯,這是我的推論啦.因為照描述樓主是正面受直擊,排除擦傷的可能,傷在額頭,不是鼻腔出血,排除鼻腔內富含血管的軟組織因吸收撞擊能量而出血的可能.正面受力要造成撕裂傷,通常會經由硬物的媒介,例如眼鏡架. 也對耶,這麼說也有道理不過還是希望樓主出面說明清楚醫生應該會和他說明是為什麼會受傷吧
逆低公肖委 wrote:那然後呢??4千多元折價、3000元現金、數萬元的和解金原來............4千多元比較有誠意??原來............只要多花一千元,就可以買你的傷口來..............我給你五千元,你臉上給我劃兩刀就好,不用五刀我的誠意絕對比遠雄還來的夠 真的有5千嗎??我願意請照樓主那樣的傷口劃我兩刀吧!!這錢真好賺.......
性騷擾能否告強姦,法律條文都有一定的規範不要單單知道單一法條就可以套在所有案例。下一次找一家大型遊樂園自刎到時後家屬告遊樂園為何巡邏的時候沒注意有人要自刎所以要遊樂園賠錢,不要以為在遊樂園受傷都要遊樂園負責。
ming_ray wrote:耶~泥真神耶!剛好上次被酒駕又闖紅燈的老先生撞到嘴唇縫了兩針對方看似家境不好都二話不說掏出5000元當紅包 (雖然我沒收)難道遠雄不如老先生嗎? 您有報案嗎?警察有來嗎?如果私下解決對方當然要掏出5000給您,光他犯的法條是5000的數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