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 會員喬大叔 通缉令

aavicky wrote:

你看起來像有故事的...(恕刪)

妳看錯了⋯
一直以來⋯
色夫都是沒故事的人⋯
aavicky wrote:
你看起來像有故事的人...(恕刪)

喜劇還是悲劇?
喬大叔 wrote:
妳看錯了⋯一直以來⋯(恕刪)

經歷太多所以看起來像沒事其實很有故事
亞利安星人 wrote:

經歷太多所以看起來...(恕刪)

那是⋯事故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喜劇還是悲劇?

鬧劇⋯
亞利安星人 wrote:
經歷太多所以看起來像沒事其實很有故事^++^(恕刪)

如果當事人不願意提,
應該是還沒有走出來

旁人還是不要刺激他
喬大叔 wrote:
那是⋯事故⋯(恕刪)


喔..........
一雙玉臂千人枕、半點朱唇萬客嚐,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
法務部調查局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實施要點
奉行政院98年2月6日院臺法字第0980003407號函核定,自98年3月2日生效

一、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維護司法正義,強化打擊犯罪,鼓勵民眾提供線索,加速緝獲外逃通緝犯,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外逃通緝犯,指經本局偵辦涉嫌貪污、毒品、槍械、經濟犯罪、組織性犯罪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逃往國外、大陸及港、澳地區,經司法機關通緝,並由本局依規定提列追緝者。

三、依本要點給與獎金,以提供線索人向本局提供線索,致緝獲外逃通緝犯歸案者為限。

經向各級檢察機關、其他司(軍)法警察機關、中華民國駐外使館及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提供線索,並經受理機關(構)轉送本局完成相關作業程序者,視同向本局提供線索。

四、提供線索,致緝獲外逃通緝犯歸案者,由本局陳報法務部核定,核與每名新臺幣五萬元至一百萬元之獎金。但提供同一線索而依其他規定領取之獎金,應予扣除。

前項獎金之發給對象,不以本國人為限。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aavicky wrote:

如果當事人不願意提...(恕刪)

要走去哪?⋯
喬大叔 wrote:
那是⋯事故⋯(恕刪)
勇敢的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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