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品健康捐又多10元~神呀,我有罪嗎?

jwave wrote:
等到您認同『未在特定...(恕刪)

等到您認同『未在禁菸區域抽煙,是不禁止的,是不用處罰的』

再來探討

政府有沒有亂用稅收也不遲
club45josh wrote:
第三十四條  依第四條規定徵收之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用於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部分,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基金,辦理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相關業務。
它與新聞局長史亞平所述之用途...
『健康捐由現行每包10元調高為20元,其用途主要是擴大至補助偏遠地區、山地離島、罕見疾病之醫療費用及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等,以照顧弱勢者就醫權益,並投入多元菸害防制與衛生保健工作。
似乎有所牴觸吧?...
還是"衛生保健"這幾各自涵蓋所有與醫療相關事項?...
還是這邊的衛生保健是指菸害之衛生保健?...(恕刪)
單從條文上來看,「衛生保健」並不限於「與菸害相關的衛生保健」。史亞平所述的用途,跟條文並無牴觸。
(煙品健康捐又多10元~神呀,我有罪嗎?)
有罪
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上
club45josh wrote: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這邊是指PUB嗎?...
KTV就模糊了啊...
KTV白天應該是可以讓全家一起進入的場所才是啊?...

KTV已被董氏基金會自行納入
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視聽歌唱場所
應該是玻璃黑黑的,門口有小弟顧著
每小時有人會來段5~10分鐘的斯倍秀
jscola wrote:
KTV已被董氏基金會自行納入...(恕刪)


這邊是指?????啥?...
全面禁止吸菸的場所嗎?...
嗯嗯...
看來露天咖啡座或者戶外海產攤會在明年業績回升...

誰要來加入一起開店啊...

我也很愛小朋友啊.無奈小朋友都怕我.逃的逃.閃的閃...Orz...
club45josh wrote:
…我一直以為這邊都是指場所的設置而不是針對吸菸者...
而且這條也單單只是在說明室外場所(三人以上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煙這不用多說)...
.....(恕刪)
不太懂您的意思。

第16條第一項當然是針對吸菸者,違反的話依第31條第一項處罰。不罰吸菸者,難道要罰場所主人?

…馬路上行人專用垃圾筒邊抽菸到底算在哪裡?...
我覺得按照目前的法令,應該屬於「可吸菸區」,不違法,但缺德。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這邊是指PUB嗎?...
KTV就模糊了啊...
KTV白天應該是可以讓全家一起進入的場所才是啊?...
不會模糊啊,KTV當然是屬於「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所以:
1. 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 → 可在吸菸室吸菸。
2. 沒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 → 全面禁止吸菸。
jwave wrote:
我認同『吸煙者可以在...(恕刪)


請問是禁煙以外的場所都是吸煙場所,還是可吸煙以外的場所都是禁煙場所,

你不回答這個問題,別人很難回答你的問題!
Dave5136 wrote:
為什麼禁菸會導致健保局每年短收幾百億?癮君子全部拒繳健保費?還是全體自殺?

應該人民變得較健康,健保局支出會減少才是吧!...(恕刪)


沒錯
GG88 wrote:
吸菸者也要自我檢討才是 . 我相信 , 只有"一小撮人"是很沒品的吸菸者 .
可是為何 , 他們如此令其他非吸煙者深惡呢 ?
要深切地自我檢討吧...(恕刪)

連坐法是秦國商鞅為鞏固極權統治而想出的手段
2300年後自由民主的台灣, 連坐法卻依然深植於反煙者的心中
玩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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