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星巴克【本日特選毒咖啡】開箱文 (4/18更新)


皇天無親 wrote:



所以我三不五時會感到莫名的恐慌、寂寞、我好冷

莫名大哭,恐懼

精神科醫生建議我不要直接面對星星

以上症狀合計總額 300萬元整! 謝謝!


==============以下言論 純屬惡搞 絕不負責=================

恐慌、寂寞、我好冷=>這症狀你需要的是另一半
如果你男的
去東南亞應該50萬左右可以搞定,
東歐可能貴一點大概100多萬
不過法院只判賠恢復原狀
所以應該只會判陪東方人的價錢.

如果你是正妹!無價!樓下開放報名!

莫名大哭,恐懼=>這兩個症狀比較麻煩一點,請洽專業心理醫生,
長期諮詢費算個50萬吧,搞不好你還能夠拿到會員卡喔!

精神科醫生建議我不要直接面對星星=>這個症狀最嚴重,舉凡是星條旗,五星旗,到晚上的夜空通通不能面對!
恩,我想光這點不賠個四五百就說不過去了,
你看,萬一你想移民美國或是大陸,害怕國旗要如何宣示效忠!
損失真的超大!

==============以上言論 純屬惡搞 絕不負責=================

阿凱1711 wrote:
這種標準作業流程不可能出錯的環節,居然也會出錯,這就是公司管理上出了問題,本來就該重罰才能讓星巴克警惕
~~~~~~~+1~我也覺得是這樣~管理要改善~~不要把責任堆給店員~然後叫大家同情那個店員~~跟本沒有改善~以後還是會發生
其實我看到網路新聞上面寫著:

「經過幾次會面後,對方要求三百萬元的賠償金,並於上周五下最後通牒,表明若星巴克不支付,就要告到消基會、投訴媒體,並將此事公布在網路上。」

不知為何,這讓我馬上想起赤裸羔羊2裡面,鄭浩南也在法庭上說過類似的話~

不管事情最後會怎樣落幕,我覺得星巴克在一開始根本就不應該把一杯有問題甚至是有傷害人體之可能的產品交到消費者手上......

我原本就不愛星巴克咖啡(可能是我真的不懂品嚐,又覺得真他x的爆貴),這事情一出之後,對於該品牌的信任度馬上降到最低啊!

星巴克一杯咖啡一百多
一出問題卻囉哩囉嗦

我支持樓主求償三百萬

我覺得一點都不過分

不管是以該公司的應有個信譽
或者樓主受傷害的程度
三百萬的求償很合理

更何況如果星巴克後續無恥的謊言如果是真的
那應該求償三千萬~~~~~~~~~~~順便把當事者抓去關~
我也支持樓主和星巴克要求懲罰性賠償

大家去買他的咖啡,除了口味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品牌吧

消費者對你的信任卻換來這樣的服務

當然應該要求償
今天報紙都登了
我也就是在等媒體放送...
新聞都說了一開口就要300萬~
怎麼這回變成說只是要道歉~不要金錢賠償呢~
雖然第一時間人家星巴克處理不完善也不妥當
但後續的處理一直沒斷過
反倒是樓主開始消失~只剩下所謂經紀人跟樓主媽媽~和300萬.....
今天企業錯在先...但焦點不是在一直重複那一杯咖啡吧
樓主怎麼從沒有說"開口要300萬的事"?
是人家不給300萬才上網的吧.....

~~
同場加映~
據知情人士表示
1.星巴克本日咖啡機的清潔流程為~
前一日打烊後將清潔劑倒入機器中浸泡以便除去咖啡垢
第二天早班再進行清洗的工作~
該家分店為上午7時開門營業
樓主7時30分購買咖啡~非第一名顧客
2.賣出加料咖啡的女性員工已經被調離現職~到別家分店重新再教育了
已現在不景氣年代,工作都快不保的慘況下,下面這種情況好像比較好賺~~~~~~~

=================================================================
買通兩個朋友應徵進去知名食品連鎖企業,再利用職務之便,一個晚班故意將食用清潔劑放入食材內
另一個早班配合外面朋友準時前來購物,哇............順理成章吃到有毒物質
接著找一群朋友PO上各熱門網站揭發此事,利用與論壓力向知名企業索賠巨額賠償金
若企業不從,再向熟識記者報料,訴諸媒體,造成企業聲譽受損,逼迫企業低頭
最後達到目的

在知名企業內的員工頂多受到行政處分,事成之後再離職,完全沒法律責任,數人均分賠償金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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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美國就發生過類似案例,求償150萬美元,後來以30萬和解,但因最後為犯罪集團內部金錢分配不均才把整個事情爆發出來









在台灣,被砂石車輾過,死無全屍也拿不到300萬賠償金
公務人員因公殉職,撫恤金大約數百萬
X航澎湖空難,遺體都找不到,也賠了1千多萬


喝了一杯黑泥狀飲料就能換300萬,不錯喔~~~
如果能拿到賠償金,記得捐些做公益
gameman01 wrote:
然後大企業的"護衛隊"、"正音班"就可以...(恕刪)


呵呵~我不是護衛隊也不是正音班,只是覺得一開始,就是事發當時那一個月內(越快越好!)就該跟大家講了,順便也可問問大家的意見,如何因應等等。

現在造成了一連串不必要的誤解,何苦來哉?

話說回來我是支持樓主要求賠償的,雖然話酸了些。
我覺得開300萬太少了, 尤其對那種企業, 以及事後的處理方式.
開個一千萬, 不管後來賠多少金額, 捐給公益團體. (堵住那些說當事人愛錢的嘴巴)
管其他人有什麼意見.
300萬....喝到住院應該就沒問題
但是那位大大現在還是活蹦亂跳
如果因為這樣造成失眠那些的 那精神也太脆弱了吧
我在路上看到一個醜妞
我可以說他的模樣讓我晚上睡不著 然後跟他要精神賠償嗎

建議不要用睡不著當症狀
用一直有種嘔心不舒服的感覺進而影響到工作及人生
最好順便節食減肥 然後說因此暴瘦幾公斤
這樣比較合理

現在景氣那麼差 給我300萬不要說喝一口
喝一杯我都甘願...而且搞不好一堆人會排隊來喝...

不管怎樣...
感覺這邊所有人...還有媒體..都變成被當事人利用的工具了
而他的目的也達成了...
上了新聞 就有更多籌碼可以要錢




經過幾次會面後,對方要求三百萬元的賠償金,並於上周五下最後通牒,表明若星巴克不支付,就要告到消基會、投訴媒體,並將此事公布在網路上。
不知道上面那句有沒有辦法反告恐嚇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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