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惡劣的代購業者"日必購"電話錄音!!

我的名字打錯了,那你現在是在恐嚇我嗎?還是你能證明你說過的都是真的?
DUNCAN2012 wrote:
Maskersgin大謝謝你,你之前留言說我們騙習慣,希望到時法庭你能證明我們如何騙習慣,如不是就是加重誹謗,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曾老闆,啥時才會輪到我啊?
想想,從你說要告我...都快兩年了
我還是啥都沒收到阿
還是...根本還不知道我是誰?
嘖嘖嘖

DUNCAN2012 wrote:
我們是日必購,我是曾...(恕刪)



奇怪耶你~新證據要比也是我收集的更多
所以舒服的地方就還是讓您待吧
至於生小孩一事,本人是真的很慚愧沒有資格生來教育
因為我試圖教育一個沒救又喪失天良的人清醒卻屢次失敗
所以我真的好怕也生出一塊朽木呢!

另外,你有美國時間去告所有揭穿你的人
不代表就是你委屈跟無辜
社會大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我建議你要告就針對我一人就好了
你告其他人也只是顯得無謂掙扎跟心虛
不好看啦~
你想,會有消費者認同一間老是告人的公司嗎?

除非有種情況...

小華: 小英我跟你說喔~找代購一定要找日必購!他告消費者的次數越來越多呢~可見他們公司很閒~應該可以替我們專心服務耶!






感覺這事件還不夠火熱 在熱一點吧

幫推上去一把
DUNCAN2012 wrote:
說要寄資料的...(恕刪)


曾先生~不要這麼不信邪
明天請打個電話 02-22616692
看是否如我所說~~我真的有寄信給"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首長"

你可以先用"查號台"查一下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的電話
再打過去問也可以~~~看到底是你嘴砲~還是我愛砲

你真的好愛砲
可以在我寄信給檢察署首長後~兩個小時內接到電話
跟我說明~~您所稱的"總機"
還真是讓他們下了一大跳~~~~~
在砲吧你~~~~~~~~~
不信~~~明天請打電話~會有人接起~~請直接詢問網路上有人聲稱在17:37分有接到電話~理由是寫信給檢察署首長~~看是不是真的有回電話答覆我問題~~~

另外我沒有改口陳先生啊
請問你有提告我嗎??~我沒收到傳票
假如是今天你有提告我~放心~~我下次絕對會出庭
並且按照我所說的步驟~~讓你看看是不是都說說而已

我只覺的有人說從小被寵到大,犯了大錯反而哭著怪媽媽是在說她本人也,女生不是本來就該要有女生的樣子?那要怪妳媽媽沒教好,女生當成男生教。。back那妳為何妳自己不來告我呢?,一直叫大家不論東西或時間是否到,就先去報案,用妳常說的,back麻煩妳自己來告我,我等妳等更久。v3su妳亂掰太多事了,我們真的看到妳留言大部分都先跳過,妳一直拿我們的不起訴內容一直詢問板檢,我記得這都要當事人才能詢問,妳不會拿著不起訴內容裡我們的個資,假裝成當事人在詢問吧,如因妳不是當事人 他們是不會回應相關資訊給妳優。如妳假冒我們當事人妳已觸法。
DUNCAN2012 wrote:
我只覺的有人...(恕刪)


叫你打電話~你不敢打幹嘛
一直在繞話題~~
叫你查詢自然人憑證~查了沒??

不敢打請明講好嗎
還有~~誰跟你教的??~就是寫信給檢察長~還得分"訴訟關係人"嗎??
是誰教你的??
所以也是那位教你~~說打電話給法院總機就可以知道不起訴處分嗎

我不過把你剛才說總機的文章傳過去而已
請問我犯了什麼法??洩漏??請問貼出這種砲文~是別人錯??
這裡是公開平台~~你都敢打出偵字號別了~都還未偵結~還真佩服你敢打出來

我向來敢做就敢當~而且說到做到
我說我會寄就真的會寄~~你可以明天問一下~看我是不是台中~~

你直接打電話去問啊~~看你剛剛讓地檢署多緊張
想說怎麼總機還可以查詢到地檢署偵辦中的資訊

你還是舒服一下吧
因為有人會提出聲請再議~~
加油~~請盡量在留言~~我們大家很需要你的文字內容
v3su wrote:
曾先生~不要這...(恕刪)
我引言了,我真的不信邪打去v3su留的02-22616692結果是空號,我覺得蘇小姐比較適合做詐騙也. 妳亂炮我們三個月,每天都上來亂炮一些無中生有的事,我們只今天留一下妳就受不了了優?
DUNCAN2012 wrote:
我引言了,...(恕刪)

對不起
我手滑啦

02-22616192

曾先生~~等你哦~~

DUNCAN2012 wrote:
我們是日必購,我是曾俊耀,我想親自上來回覆一些不實留言,back和這版上一直所提的9人團體訴訟,我們之前就已收到100年度偵字第20276號,我們全部獲得不起訴,看到有人留言說的很好,詐欺是公訴罪,並不是我們單純私下和解就可以沒事,檢查官仔細到連我們報稅記錄都查的一清二楚,今日下午三點半,有我們提告eros的開庭,只要版上有不實指控或人身攻擊,不論留言者是否會被起訴,但為了捍衛我們權益,我們都會委請律師處理, 最後v3su和back法院不是妳們家開的,判決都由妳們講會不會起訴,很抱歉,我們全部都不起訴,到時見,back新事證的再議應該可以送妳到妳該待的地方,不要把自己說的和神一樣,我很期待back會和哪一位男士生小孩,自己早已破壞大自然一男一女法則,還有資格教人教小孩,謝謝)



路人幫忙備份...


不得不說,曾老闆真是讓大家開了眼界了!


詐欺罪雖然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像傷害罪等告訴乃論之罪一樣,可以藉由加害人與被害人和解之方式,

使被害人(告訴權人)撤回告訴而讓案件終結。但實務上詐欺罪的被告如果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讓被害人的損失能夠獲得實質彌補,檢方也很有可能會做成不起訴處分,理由很簡單:

1.詐欺的主觀犯意不好證明,「賴皮、賴帳、口出惡言、態度不佳、低俗、沒信用、」=\=「詐欺」

檢方要寫一份起訴書不容易,但不起訴書可就好寫多了,這是無奈的現實。

2.對被告而言,和解還錢,免受訟累;對被害人而言,錢能拿回來最實在;對檢方而言,做成不起訴處分

也是結案,且被害人也不會去聲請再議。皆大歡喜!


因此,很多時候「不起訴」說穿了只是搓出來的妥協結果而已。


所以...曾老闆,您完全搞錯重點了好嗎!!

您被告詐欺獲不起訴的「戰果」並不能挽回您的商譽或信用,

反之,看到曾老闆被數十位消費者告過詐欺的「輝煌紀錄」,頭腦清醒的消費者更應該要有警覺心,

畢竟消費者不會吃飽太閒上法院去告人,想必是受了極大委屈,和曾老闆交易前要有心理準備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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