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ry666786 wrote:
廢除死刑
目的並不在降低誤判率
而是在讓無辜的人還有被挽救的餘地...(恕刪)
在你眼中也許是這樣,不過我相信在更多人眼中也可以這樣解釋
廢除死刑
目的並不在讓無辜的人還有被挽救的餘地
而是在讓更多不需受害的人反而受到無妄之災
terry666786 wrote:
至於社會成本與司法資源
那大概是這麼做所要付出的代價了...(恕刪)
說的到容易,這些代價是誰要付阿,是你要付嗎?你每年打算捐多少錢蓋監獄或是養這些人?
terry666786 wrote:
無期徒刑還可以假釋本來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了...(恕刪)
哈..正好你所說的"奇怪的事" ,正好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建議
台灣替代死刑研究報告,廢死聯盟搶先發表
報告中建議將無期徒刑區分為:替代死刑的甲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30年,方得准予假釋,可以稱為「特別無期徒刑」。這種新制無期徒刑的假釋年限,不受減刑與大赦的影響,易言之,受刑人必須服滿整整三十年的徒刑方有可能得到假釋的機會。
而另一種則為一般的無期徒刑,稱為乙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20年,才可聲請假釋,是為「普通無期徒刑」,而此種無期徒刑則可能因減刑或大赦而提早假釋。
30年你以為很久嗎,18歲進去關個30年後也才48歲

還有千萬別忘了就算殺人還不依定判死刑喔,
像是洪曉慧一案在民國88年三審定讞後,她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3個月、褫奪公權10年、民事賠償2417萬元。
就可以看的出來我國對於死刑的判定有多嚴格了。
http://www.flickr.com/photos/skuldly/
terry666786 wrote:
前面講過了
被冤獄關多年後還有冤獄賠償
還有剩下的人生
被一槍斃掉
就什麼都沒了
很多人都說到"罪證確鑿"這一點
問題是
被判死刑的
哪一個當初法官不是認為罪證確鑿啊?
難道法官會說:
"嗯........人大概就是你殺的了"
每個人當然有自己的看法想法,這是每個人的權利
但是如果依照你的理論的話連『租屋隨機殺人』以及前陣子的『殺嬰生父』
如果這兩個案例在你眼中還達不到『罪證確鑿』的話
很想跟你請教,台灣你認為哪一個案子才是你認為的罪證確鑿呢?
誠心發問我想知道哪各案件才算是『罪證確鑿』呢?
這是已經承認犯下的
軍人劫財殺人》兩名士兵 即將退伍
下面這是『涉嫌』的新聞
為搶1千多元 4嫌砍殺計程車司機31刀
在你的出發點是好意的同時,請先深思一下
台灣現在要被執行死刑,真的難上加難,被判死刑也要執行
台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2005年12月26日」,這是我查到的資料
距離現在已經多久了?也就是說台灣整整三年半沒執行過死刑了
現今的時空環境,要被判死刑已經是很難了
何況是要執行,還是哪句老話,如果因為怕冤獄而廢除死刑
是真的很本末倒置的做法,不如朝提高檢調、司法各方面的改革
來降低誤判的機率,而非因為怕誤判就廢除了死刑。
現今的台灣要被判死刑加上要執行,已經是難上加難了
看看三年多都沒執行過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