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在想說一堆人三不五時抗議台灣沒人權的道理在哪裡.
我摸著我的良心講....
往往觸法犯罪的人.最喜歡喊人權,
然後叫要落人來聲援
根本就是個耍無賴的俗辣

只能說.一皮天下無難事.....
誰叫在台灣這塊土地上.
只要扛人權跟民主這兩塊招牌.就是正義啦
terry666786 wrote:
那就這個吧:

蕭揚龍案



你舉這個例子不是自打嘴巴嗎?? 這個雖然一二審被判死刑最後不是又改判無罪?
他有因為 一審被判死刑就馬上槍斃沒有上訴機會嗎??


我們這邊說的 不贊成廢除死刑 不是說 一審判死刑馬上槍斃, 你舉這個例子根本是自打嘴巴.


麻煩舉一個 被判死刑之後 被槍斃了 結果 後來發現新的事證可以證明槍斃錯人了的例子吧!

如果有這種例子 你再去喊因為會槍斃錯人所以要廢除死刑.

不然都只是你在那邊幻想!
之前王水命案那個女的...
現在還不是放出來消遙了...
殺人不用償命..
還可以吃免錢飯?
這種人渣基本上沒有活在世界的權利
那個什麼人權團體 去吃大X吧
治亂世用重典 尤其這種剝奪別人生命的廢渣 不需要同情
香港保濟丸 wrote:
電影看太多?還是有親...(恕刪)



電影看多? 難不成你想試試? 看你講話就知道你也是想嚐試看看的人 買好玉黍蜀等你來嘗試一下 你就知道好不好吃 還是你想塞保濟丸???


親身體驗? 那倒是沒有耶 你有體驗過??? 看你回應就知道你是從菊花思考的.......我看也不用經過大腦了 !!





terry666786 wrote:


我也想請你舉個例子
看看全世界有幾個案發一兩年就可以從死刑推翻成無罪的
要是舉不出來
我是不是也可以當你在放X?
...(恕刪)


說冤獄 說原本被判死刑 後來改判無罪的人 是你

該請你自負舉證的責任

另 不執行死刑 是因為民眾給政府的壓力不夠大

加上一堆跳梁小丑在那邊反對死刑

造成現在已經好久沒有死刑執行的特殊情形


不見當時陳進興被逮

哪個白痴敢跳出來犯眾怒高喊廢除死刑??

法務部長敢不批准執行嗎??


就是民眾的聲音 力量沒有出來

才讓這些高喊廢除死刑的跳梁小丑 有空間出來丟人現眼

老拿十幾年前的刑求冤獄 出來說嘴
terry666786 wrote:
廢除死刑
目的並不在降低誤判率
而是在讓無辜的人還有被挽救的餘地...(恕刪)

在你眼中也許是這樣,不過我相信在更多人眼中也可以這樣解釋
廢除死刑
目的並不在讓無辜的人還有被挽救的餘地
而是在讓更多不需受害的人反而受到無妄之災

terry666786 wrote:
至於社會成本與司法資源
那大概是這麼做所要付出的代價了...(恕刪)

說的到容易,這些代價是誰要付阿,是你要付嗎?你每年打算捐多少錢蓋監獄或是養這些人?

terry666786 wrote:
無期徒刑還可以假釋本來就是一件很奇怪的事了...(恕刪)

哈..正好你所說的"奇怪的事" ,正好是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建議

台灣替代死刑研究報告,廢死聯盟搶先發表
報告中建議將無期徒刑區分為:替代死刑的甲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30年,方得准予假釋,可以稱為「特別無期徒刑」。這種新制無期徒刑的假釋年限,不受減刑與大赦的影響,易言之,受刑人必須服滿整整三十年的徒刑方有可能得到假釋的機會。
而另一種則為一般的無期徒刑,稱為乙級無期徒刑──應服刑滿20年,才可聲請假釋,是為「普通無期徒刑」,而此種無期徒刑則可能因減刑或大赦而提早假釋。

30年你以為很久嗎,18歲進去關個30年後也才48歲

還有千萬別忘了就算殺人還不依定判死刑喔,
像是洪曉慧一案在民國88年三審定讞後,她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3個月、褫奪公權10年、民事賠償2417萬元。
就可以看的出來我國對於死刑的判定有多嚴格了。
http://www.flickr.com/photos/skuldly/
死刑+鞭刑一起來...一槍斃了 太便宜了...還怕弄髒了槍口咧....
順帶想問一下...如果我寫信給總統府...會不會換我被約談....= =a..
今天中午看新聞,犯案的人嗆聲,殺人又怎樣,我賠錢就好了
太棒了,這就是台灣,原來殺人賠錢就好,我很納悶,他怎麼會覺得賠錢就好
後來我想通了,因為台灣根本沒在判死刑的,也沒在執行的
所以殺人賠錢就好,good太好了 台灣果然是犯罪者天堂
terry666786 wrote:
前面講過了
被冤獄關多年後還有冤獄賠償
還有剩下的人生

被一槍斃掉
就什麼都沒了

很多人都說到"罪證確鑿"這一點
問題是
被判死刑的
哪一個當初法官不是認為罪證確鑿啊?
難道法官會說:
"嗯........人大概就是你殺的了"


  每個人當然有自己的看法想法,這是每個人的權利
但是如果依照你的理論的話連『租屋隨機殺人』以及前陣子的『殺嬰生父』
如果這兩個案例在你眼中還達不到『罪證確鑿』的話
很想跟你請教,台灣你認為哪一個案子才是你認為的罪證確鑿呢?
誠心發問我想知道哪各案件才算是『罪證確鑿』呢?

  這是已經承認犯下的
  軍人劫財殺人》兩名士兵 即將退伍  
  下面這是『涉嫌』的新聞 
  為搶1千多元 4嫌砍殺計程車司機31刀
  
  在你的出發點是好意的同時,請先深思一下
台灣現在要被執行死刑,真的難上加難,被判死刑也要執行
台灣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2005年12月26日」,這是我查到的資料
距離現在已經多久了?也就是說台灣整整三年半沒執行過死刑了
現今的時空環境,要被判死刑已經是很難了
何況是要執行,還是哪句老話,如果因為怕冤獄而廢除死刑
是真的很本末倒置的做法,不如朝提高檢調、司法各方面的改革
來降低誤判的機率,而非因為怕誤判就廢除了死刑。

  現今的台灣要被判死刑加上要執行,已經是難上加難了
看看三年多都沒執行過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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