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我本身是沒有在下載片子,也覺得這是一個錯誤行為,
但我比較好奇的是如何搜證...
我比較不贊成用不合理的搜證....及是否有侵犯他人的權利...

中間有提到有人是到伊莉網站下載的,收到傳票..
伊莉網站好像是大陸的網站...
台灣這邊的檢警應該是無法去要求提供有下載的ip

那是不是表示說「有可能」是這邊的廠商提供的釣魚載點...
也才能明確的知道下載方,下載的是啥東東...
那這種搜證方式是否合理,是否能做為刑事告訴的證據...
程序方面是否合法...

當然「願者上鈎」,廠商這種行為是否有誘人犯罪,就另有討論空間了...

PS..我之前有朋友在開影片出租店,也聽過有些「業者」或是「業務」為了業績,挖坑讓已經購買版權的出租店跳,最終就是要來和談,然後大開獅子口要求和解金...


剛好回看要補充一點,結果樓下的大大就補充了,這種搜證程序上的可能「不合法」,應該都上不到法院的檢驗,結果在警察局、傳票的雙重攻擊下,一般的民眾根本還沒到法院,就早早和解,被獅子大開口了...
geo3425 wrote:
拿出判決文來強化自己的論述是比較正確的佐證,沒人做!

或許根本過去沒有末端使用者被訴,找不到。

或者上警局被嚇一嚇,勒索到和解金,就沒有後續結果讓你看。...(恕刪)


你得到它!

著作權? 不重要!
有拿到和解金才是重點!

一般人被叫到派出所去就嚇的半死了,還上法院勒! 當然是和解金付一付! 那些協會也樂的輕鬆數錢不用告!

至於很多人都說警察一定有證據才傳人... 真是想太多了!
那些警察連上網貼小baby的照片都會移送了,你還能有何期待?
想也知道那些所謂的證據一定是協會提供的,協會當然是跟警察說是鐵証.... 那警察要不要傳你?

不傳你,協會可是有一堆律師勒... 萬一被說瀆職問題就大了! 還不如傳你來嚇嚇你,到時就可以.... 和解啦!
傳了你,萬一你不上道不和解那就移送啦! 移送不起訴警察也沒事!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沒有常識就去演新聞
苦主沒找律師就跑去應答
這樣跟沒開加密一樣不安全...

法律上的文字是很玄的
有碰到這種問題,還是要先找律師會比較好
kuochih0121 wrote:
但我比較好奇的是如何搜證...
我比較不贊成用不合理的搜證....及是否有侵犯他人的權利...
...(恕刪)


自己作一個源種,丟到公共論壇給人抓

哪一個ip從你這抓了多少,有沒有完檔,一清二楚
快停權了 wrote:
至於很多人都說警察一定有證據才傳人... 真是想太多了!


+1....提告的人會準備"資料",但是他提供的資料未必是有效的證據!
我之前也因為"牽扯"到在網路上批評黑店也到警局走了一趟,他說我訪害名譽...

結果警察問我是否有在該討論區留言?
我看了一下對方提供的資料,也就是該留言,就回答沒有。
然後警察就把那資料拿回去看了一下,就說:對阿..他有甚麼證據說這篇是你留言的?
=.=最後就做做筆錄,說明那不是我留的就結束了...

之後就沒下文了....
Arlington wrote:
我發現癥結不在於P2P合法---- P2P是違法的沒有錯

P2P違法?那我用P2P的方式抓新版的Linux,如Fedora,Ubuntu違不違法?我用Skype講電話違法不違法?

其實你平常的上網行為,就已經運用到很多P2P的技術,真要說違法?你早就在做了!
我真的很懷疑這樣就告的成
如果微軟也學這招
那不就賺死了
由系統偵測出盜版序號
然後記錄盜版序號使用者ip
再由ip跟isp業者調資料(為什麼業者一定要給)
不用去使用者家中搜索
難道就可以直接判刑罰款嗎?
這件事從頭到尾沒看到樓主貼通知書
貼個通知書讓鄉民們看看
比較有說服力
1.如果被扣住電腦.請誠實認錯.賠償金額以你的或父母的資產而定.有時未必就是幾萬元.更高的也有.......2.如果不打算認錯.警察也未持搜索票至屋內扣電腦.那.讓電腦不在案發現場也非常重要......3.很多人居住在學校宿舍.雖不多但有.檢察官會持搜索票至宿舍直接扣電腦.比較有疑義的是.學校雖然同意.也就是房東雖然同意.若承租人不同意.加上檢察官的搜索票通常不會單一針對抹個房間.因為除非承租人同意.不然在取得過程是有疑慮的.表明不同意.爭取時間處理電腦.也有些許勝算....4.民刑法不同.若簽名認罪.民事可直接求償.不然須等判決確定方可.而犯罪態度良好與賠償問題其實並無相關.因為所對當事人不同...廠商並不會因為你跟警方要好...所以就不讓你賠錢或少賠一點...警方與檢方當然非常優秀.但.其實判罪率並不太高.當然這是法院法官的問題....5.無形的東西舉證最難.除非你的電腦裡明明有檔案.

au04 wrote:


自己作一個源種,...(恕刪)
.......法律有他的嚴謹性.很多事情視為當然.上法庭就必須證明他是真實的.你必須證明軟體的真實性與無錯.如何證明呢.你可以證明上面的ip都是真實的嗎.你能證明沒有駭客運用尖端技術修該IP位址嗎.等等..這些在法庭上都必須證明.才能入人於罪.若此.就會搞死一堆檢察官.若此.我也會懷疑浪費司法資源只為保護廠商利益.

快停權了 wrote:


你得到它!

著...(恕刪)
..誠然..著作權法本來就是保護廠商權益.讓競爭更為公平.
大紅荳 wrote:


+1....提告...(恕刪)
這是警察行政的必然.有人提訴.警方必須處理.至於有無證據.其實未必.若不處理.就是吃案.調你來問.就是在收集證據.到警察局所說的每句話都是證據. 在法庭上都會起當證據的效用.
ccl5988 wrote:
我真的很懷疑這樣就告...(恕刪)
誠然..不然就不會只收到傳票.而是會有警察來直接來扣電腦.通常盜賣光碟等重大違法.就會如此.
sendoffy wrote:

P2P違法?那我用...(恕刪)
使用p2p不違法.重點不在於使用p2p.而是使用後所取得的東西.若取得的檔案受著作權法保障.那就是違法.就必須對廠商賠償.
若警方有持搜索票,應該會不知查電腦主機吧!
家裡的地方也會搜查吧!
到時把證據藏起來也是沒有用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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