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你沒有心理師執照 ( 我在這篇回答你 )

賣豆花的 wrote:
打開電腦 發現某位自...(恕刪)

在我看來
挺符合D大一直說的
你應該要報復

D大您應該要報復

--
豆花大
如果您被D大欺負了
您覺得應不應該報復?
Evers wrote:
個案可以直接找臨床心理師掛號看診,不需再經由醫師轉介...(恕刪)

沒有經過精神科醫師的轉介
還是令人不放心

畢竟就鑑別診斷的能力來說
心理師還是容易見樹不見林
Evers wrote:
2.dougmichelle2001多次提到『只要不強調"療效"和"醫療行為"即不違法』(如第105樓)
...(恕刪)

不用這麼麻煩啦
去跟衛生局檢舉不當醫療廣告
就會依照醫療法來辦了
賣豆花的 wrote:
打開電腦 發現某位自...(恕刪)

先聲明
我不認識d大
以免被認為是親友團或分身= =
------------------------------------------------------------------------------
如果是對d大這些理論的質疑
建議先去書局翻翻相關書籍、了解一下
看過之後
或許信者恆信
或許一笑置之
但至少能明白這些方法都還算有所本
而非d大自創來妖言惑眾

如果是對d大所謂免費公益或背後動機的質疑
因為本人與d大未私下接觸過
故不予置評
-------------------------------------------------------------------------------
個人認為樓主應該先釐清質疑的對象
到底是針對d大的文章內容?還是d大的背後動機?
樓主似乎自認是主攻後者
但是卻又常常把前者也扯進來......
而且就後者的舉證責任來說
應該是樓主要先證明d大有藉此獲利
而非要求d大自行證明沒有藉此獲利吧......






有看到一個網友的發言 寫的真的很好

想貼到這篇 希望那位網友不會介意

因為那發言稍微長了一點 這裡節錄部分

完整內容在下面的連結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555614&p=22#19532892


...

dougmichelle2001 版友提到自己是在行善,所以常在有版友發表些吐苦水或是情緒困擾的文章中回文說可提供協助,若有需要可pm他....

而樓主『賣豆花的』版友,對dougmichelle2001是否具有足夠專業知識及能力,是否能正確及適當地協助需要的版友,有些疑問,所以發文釐清。出發點應也是希望有相關困擾的版友能在真正具相關專業領域訓練過,領有官方主管機關核發之專業證照的專家來進行協助,以避免版友延誤求醫時機,或接受到不適當或非專業的行為,結果未蒙其利反受其害.....

...

這篇從頭看完後,個人覺得有幾點需要釐清:

1.dougmichelle2001 版友於第127樓po了張IAPC的認證,以佐證受過相關訓練

在美國,正式心理學相關的訓練,包括訓練單位、訓練計畫及訓練課程等等,是需要經過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APA)認證核可的,正式學位的 training program 及 專業進修皆是如此。

從網路上揭露的資料看來,IAPC的課程應非美國心理學會(APA)所認證核可的專業課程,故應非美國專業心理學課程中的一環。
而經google所得到的IAPC資訊,此機構核發證書相當多元,有專案管理師、採購管理師、瑜珈老師、塔羅牌占卜師、芳療師等等。
IAPC核發的證書,和一般大眾所認知的助人專業人員認證,似乎有些不同。
IAPC機構所核發的證書,性質上是否比較接近證明曾經付費參加過這個機構所辦的研習?不只是在台灣,就算在其他國家,如果本身沒有相關的專業證照(如醫師、臨床心理師執照),是否可據此執行相關的業務應該相當有疑慮。

2.dougmichelle2001多次提到『只要不強調"療效"和"醫療行為"即不違法』(如第105樓)

這裡所謂的療效及醫療行為,是要依據實際事實來認定,不是宣稱不涉及即可免責。
且應不是諸位版友,或是當事人本人說了算,是否涉及需要由主管機關來認定。所以 較理想方式的不是版友pm dougmichelle2001 約時間瞭解,或是找媒體記者來公證,而是應該依所在地,找直轄市或是各縣市政府衛生局來認定。
另一個觀點是,若有版友 po文後看了dougmichelle2001的回覆及留言pm D大 ,版友主要應該不是為了要認識dougmichelle2001或和D大交朋友,pm的主要目的應該是因D大說的催眠或其他方式可協助抒解情緒或抒壓。如此一來,衍生的催眠行為及過程是不是醫療行為?由此而能抒解情緒或抒壓放鬆是不是屬於療效?這要官方主管機關視實際情況認定。
所以這部分應該不是找版友去體驗或是找媒體記者公證,而是要直接找衛生局來認定才是。

3. 轉介心理師朋友的部分。

D大提到此朋友是師範院校體系,應屬於諮商心理師。
但即使具有專業執照,以目前的訓練規範,新進的心理師所接個案仍應接受資深前輩的『督導』,接受督導的時間至少需持續兩年以上,以確保治療品質。
另外,除了具專業執照,尚須辦理執業登記。於執業登記所載之地點執行業務,才是合法的執行業務,不是有執照後,隨便找個地方都可執行業務的。這部分的本意也是在確保醫療業務執行是在適當監督之下進行,避免非預期因素干擾品質。

且如同210樓的mrxold2版友所提,此部分也涉及倫理的議題。
若是藉此找實習個案,若不能確保個案受到正確且完整的治療,又未在資深督導下進行,即便是不涉及治療費用,也是不符合臨床倫理的。


相信大家的初衷本意是良善的,都是希望盡一己之力,協助需要幫助的人。

但助人工作除了本意良善外,是否為適當且正確的的方式也是很需要進一步考量的。



引用自 Evers 的發言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我一開始就歡迎樓主才實際參觀

去問問樓主敢不敢現身吧!

如果不敢
也只是躲在螢幕後面的無聊人而已...(恕刪)

你多次發言想約我見面

你想對我做什麼嗎 ?

這麼想跟我見面 ?

我之前不是有說過 我在網路上問你 可以受大家公評 也可以跟大家分享

無不無聊 是看發言的內容吧

不是看是在網路上問 還是當面問

另外 你說要我實際參觀

如果 你在我面前一個樣子 其它私下催眠的時間又是一個樣子

我這次的參觀能代表你私下的行為嗎? 不能吧?

那我的參觀又有什麼意義呢 ?

還是你有別的目的呢 ?

我是說"如果" , 而且是用疑問句

你說你是學法律的 "若P則Q' 你應該懂

不會又想告我吧?

天南地北雙飛客 wrote:
在我看來
挺符合D大一直說的
你應該要報復

D大您應該要報復

--
豆花大
如果您被D大欺負了
您覺得應不應該報復?...(恕刪)

他自稱公益

既然是公益 應該可受公評吧 ?

我分享資訊跟問他問題 我有在欺負他嗎 ?

賣豆花的 wrote:
打開電腦 發現某位自...(恕刪)


這算的上是甚麼證據嗎?

這根本只是認知上的問題吧。
CUBE0125 wrote:
個人認為樓主應該先釐清質疑的對象
到底是針對d大的文章內容?還是d大的背後動機?
樓主似乎自認是主攻後者
但是卻又常常把前者也扯進來......
而且就後者的舉證責任來說
應該是樓主要先證明d大有藉此獲利
而非要求d大自行證明沒有藉此獲利吧.........(恕刪)

我是針對整體

你是在講法律吧 ?

我不懂法律

法律是最後的底線 他也說他是學法律的

會不會因此更知道法律的漏洞在哪裡? ( 疑問句 )

如果不玩這種文字遊戲

就用大家一般的想法來討論

這樣是不是比較好 ?

賣豆花的 wrote:
我是針對整體你是在講...(恕刪)


賣豆花的 wrote:

打開電腦 發現某位自稱做公益的人士 拿告人當武器

卻不回答別人問他的問題

看到自稱做公益 又看到拿告人當武器 感覺實在很不搭 不太習慣

一般做公益的人 應該是善良有愛心的


你說你要證據 我就給你證據

1. 扭曲的想法 證據

全世界最受歡迎的認知療法手冊--好心情手冊 ( The feeling good handbook ) 中有提到常見的扭曲想法

其中有兩項是

用非黑即白的眼光看世界 如果一件事不夠完美 就把它看成一敗塗地

"貼標籤" , 例如 你不是說 "我犯了一個錯" 而是給自己貼上 "我是失敗者" 的標籤 ( 我抄書的 )


你寫的 "你要當好人還是廢物" 就是扭曲的想法

因為其中就有 非黑即白的想法 也有 貼標籤


2. 教人洗腦的方法 , 一些小技倆 證據

在你簽名檔留的部落格網址 裡面就有教人洗腦的文章 也有教一些小技倆的文章 應該很明顯吧

其實你在01也寫很多 大家有目共睹吧

按這裡檢視圖片


3. 叫人要報復 證據

你常常在01上叫人要報復 很常見吧

底下這張圖 可能不夠明顯 你還有很多發言都說叫人報復

只是不想浪費時間找你的文 貼一張就好

按這裡檢視圖片


所以你的想法是?

---

因為

D的文章中常有出現『妳應該要報復』字眼。

D的部落格有教人洗腦術。

D的部落格的title上寫了『妳要當好人還是廢物』。


---

所以

質疑D所有所做所為的動機是嗎?

然後又說自己不懂法律...,怎麼看都很像單純的烏賊戰術。


講真的,你所提出所謂的『證據』,根本不代表甚麼,很無聊。有沒有更勁爆一點的阿?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