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7樓有法國人訴說當日的情況)墾丁就是有這種人,在破懷台灣人的形像!請大家一同來譴責吧!


ishiblack wrote:
誰對誰錯還不知道勒根...(恕刪)


前面不是有目擊者有寫
"我也是當時在現場的其中一位…
打人事件發生不久前,我跟朋友坐在沙灘上看朋友衝浪,而當天浪況很好,海上來了不少衝浪客,一群衝浪客裡面,有一個很特別的人,他的動作流利的程度會讓你覺得你在看衝浪DVD,當時我並不知道,他是在台灣衝浪界裡這麼有名的一個人!也就是這位叫人來打人的郭小朋友…
在他下了幾道浪後,我看到他下的最後一道浪的同時有另一個人也一起下了同一道浪,兩個人非常接近,所以這道浪是沒得玩了沒錯,這位郭小朋友看起來很生氣,因為他在板子上一直看這一個人"

所以很明顯這老外是搶浪了沒錯啊
這對衝浪運動可以算是很嚴重的犯規
比賽時會被嚴重扣分或取消資格


所以,雙方都有錯
kaiyuu wrote:
老外沒錯嗎?衝浪人不該搶浪這是基本的禮貌,浪來一直來搶,就是犯了規矩,老外在台灣就比較大歐?這次踢到鐵板了

嗯丟喔~這跟是不是老外沒關係喔~如果事情發生在台灣人身上也是一樣會被譴責的~

所以如果不讓他記取教訓~我想事情也還是會再重演的~可能下次被打的就真的是台灣人了!

boneman wrote:
不是衝浪的人很難理解...(恕刪)

如果對方不是外國人
而是本地人的話
他的所作所為應該更快被爆料吧
被毆的人也不可能這麼容易放過他
nsylvia wrote:
前面不是有目擊者有寫...(恕刪)


所以可以打人

那在籃球場上幹拐子也是犯規

被幹拐子的可以打人嗎?
都幾歲了還跟小孩子一樣 你惹我 我就打死你的態度在生活
這司法案子應不需要去討論,當事人雙方是否懂不懂衝浪規則。
結夥並攜械打人其實已經很誇張了!

如果這真的是墾丁衝浪常在發生的事情?好奇墾管處跟當地警察單位是都不做事的單位嗎?

這不是台灣旅遊觀光的重要地區嗎?
為什麼上級單位可以不出面瞭解一下事態的嚴重性?

警察單位要調查,其實調閱當日進入南灣停車場的監視錄影器就知道了?
所以,我想恆春警察局應該是怠惰職守了!
看來海角七號美化包裝了墾丁,但看來事實還是最醜陋的。
嚇死我了
打人還能扯到衝浪禮儀
你有種就單挑去制止,我能說要是今天他單挑,搞不好輿論整個翻盤

可是他選擇的是1先離開現場,2再烙人來打個半死,還把衝浪手最心愛的物品衝浪板毀壞
這在任何犯罪都是會被視為預謀有計畫脫罪原來小混混都是這樣講禮儀的
以後大家沒事情不要去
不講禮儀都要被打個半死,闖紅燈比不講禮儀嚴重多了,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耶
那就不只被打個半死而已了,起碼是腦漿四溢啊~!

最後
假使旁觀者所見跟敘述相符
這基本上已經是刑事案件了,他叫來的人根本是算殺人未遂
是被當地人攔著,這是多嚴重的事情,警方怎不介入
解除一個廠商贊助而已,那就跟我路上砍了個闖紅燈的,再叫老闆炒我魷魚就沒事情?

nsylvia wrote:
前面不是有目擊者有寫...(恕刪)

惹事的郭姓選手不對,但旁邊聲援的在地人更可怕.

浪打過來,不就大家的嗎?
有寫這是誰的嗎?
我不懂衝浪,不知道搶了浪頭要嚴重到流血來解決.
一定要落人+帶鐵槌來講.
嚴重到下次要帶"尺四"的去解決.
但連一個被贊助的選手,都是這樣處理事情的.
還有有一堆在地人說讚,
難道墾丁都沒有明理的人嗎?

那其他在地人處理事情不就更可怕嗎?
下次大家想去墾丁,是不是自備鋼盔防"墾丁牌棍棒"啊.


注音文...臉書為什麼不禁止注音文

看的好痛苦...打人就打人說那麼多幹麻?!...

越描越黑

BILLYIVERSON wrote:
所以可以打人那在籃球...(恕刪)


我哪個字寫到就可以打人
我只有針對誰對誰錯都不知道這件事回覆
而且我後面明明寫"雙方都有錯"
麻煩你看清楚
請不要引用我的話做莫明奇妙的爭論

什麼可不可以打人?
當然無論如何不能打人呀
前面已經討論那麼多了
你討論的東西大家都有共識
你打的這串字根本沒意義吧

只是為了吵而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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