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禁槍、廢除死刑、廢除體罰後的真相


狼0226 wrote:
免於被歹徒所殺.卻誤...(恕刪)


衛生署統計民國97年車禍死亡人數3,646人.請搜尋"90-97年度衛生署統計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統".自小客車比槍械可怕多了.

另外隨便google一下."悲痛母親節 夫倒車撞死妻子""老爸倒車 撞死2歲兒子",有了交通方便卻誤殺妻子兒女有用嗎?我們該禁止自小客車嗎?

我同意槍械開放之後"不.可.能.零.意.外",但是開放合法槍械確能改善治安以及報護自己與家人.帶來的好處遠非極少數的意外能比.況且要降低意外可以透過教育處罰定期檢查的方式降到最低.如果為了可能的意外而禁止,就如同為了避免噎著而不吃飯一般,叫因噎廢食.

況且台灣開放合法槍械其實很久了,雖然只開放給富人,但是你可以找找哪個案子哪個意外是合法槍械造成的,這也是意外可以降低到極小的證明.

M1A2 SEP V2 wrote:
從這個FBI的20年...(恕刪)



要當槍技協會的說客請到美國.事實上如何思考讓人無法取得槍械不是更好嗎


建議加重擁有非法槍械的刑罰.同法對目前所擁有的自衛槍枝更嚴格的管理
台灣好像開始這樣了 人權團體好像都要自己真的被打被殺好像才會懂

但好像又會冒出一批不怕死的 真搞不懂這些人打那來的
狼0226 wrote:
要當槍技協會的說客請...(恕刪)


1.我不是說客,我的程度你該看得出來,我只想爭取自己的權益.
建議你理性討論&提出數據&提出訴求,幫不同意見的人扣帽子並不會讓更多人認同你的想法.

2."如何思考讓人無法取得槍械不是更好嗎 建議加重擁有非法槍械的刑罰.同法對目前所擁有的自衛槍枝更嚴格的管理",這點我支持也同意,可是台灣目前不就已經這樣做了?但是卻因為種種原因成效不佳,犯罪率仍舊持續攀高,這迫使我們思考是不是該有更好更直接的解決方式.

sp0609 wrote:
1.我不是說客,我的...(恕刪)


你的意思是一堆人自相殘殺會比較好

狼0226 wrote:
你的意思是一堆人自相...(恕刪)



我的意思是合法公民應該要能合法持槍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別再扣帽子了.
剛看流言終結者

覺得美國能夠試驗槍枝及爆破等 這似乎是科學精神的具體實踐

開放槍枝以取得槍枝、火藥,進行自己有興趣的試驗,這樣似乎對富國強兵有正面意義?

(打爛樹枝、墜落的子彈有無殺傷力.....)

狼0226 wrote:
你的意思是一堆人自相...(恕刪)


放棄任何抵抗機會讓歹徒為所欲為. 會比互相殘殺更好嗎
自行刪除..自行刪除..自行刪除..自行刪除..自行刪除..自行刪除..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4)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