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philko wrote:
看來這件事最後可能就...(恕刪)


1.尚未查明真相只聽取單方面說詞就替人背書
2.組專案調查小組北上

要不是雄大犯了以上的兩個錯誤,事情早該結束了~~~~~
好奇怪~為甚麼都沒有記者願意持續去高雄大學幫我們了解真相..
難道13號開立收據..14才無摺存款就算沒有偽造文書...這不算程序瑕疵嗎?
這個版樓層蓋到這樣高...好心的記者幫我們追蹤吧!!

booska0108 wrote:
1.尚未查明真相只聽...(恕刪)


+1

如果你我都想的到 國立高雄大學卻作出錯誤決策

原因為何??



感謝有心人士下午提供新的建材

好讓本篇能繼續蓋下去
還記得霍元甲當中的橋段,霍元甲其中一位徒弟跟秦爺的小妾有染被秦爺教訓後來沒把事情講明白騙霍元甲讓霍元甲去找秦爺開打最後被霍元甲打死,徒弟騙師傅造成不可收拾的後果,現在潘姓女子是否有把真相告訴高大,高大是否聽潘姓女子片面之詞就發表言論,高大阿高大學校不是這樣搞的。
小張魚 wrote:
好奇怪~為甚麼都沒有...(恕刪)

還有~
部落格的同學有提到有錢過戶的證明喔!這個就還沒看到過喔!...
管妹...是誰啊?
以後大家都知道 撿到錢送到警局可以拿3成 也算是法律推廣成功

潘小姐 守法 萬歲 ~~
philko wrote:
3. 雄大聲明中說注重學生品德教育,

結果這些教授連自己發的聲明是對是錯

都沒有勇氣做出來說明.

你們是這樣教學生品德的嗎?...
(恕刪)


+100

這難道就是法律人? 只挑對指己有利的, 其它就採用無視大法!
Hi, I am Joco!
哈~~這傢伙真悲哀~~
萬歲~~~

吐司羊 wrote:
以後大家都知道 撿到...(恕刪)

你能明確指出她的作法哪邊合法守法了?

沒有,你就是誤導視聽,把根本沒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硬扯說是守法!
管妹...是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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