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撤圖] 這樣的海巡 太爽了吧....

penny0717 wrote:
這個....不知道您...(恕刪)


不知道就不要亂講~ 海巡不是警察! 海巡只是在海岸線往內陸推算一定的距離內(退伍太久 忘了...) 可以執行警察的工作以及具有警察身份~ 現在不管洋巡局 海巡局 岸巡局 都是統一歸屬行政院管理( 已經很多年了)~ 懂了嗎?

四物雞 wrote:
提出懷疑有什麼不對的?

不然就拿出事實來反駁就好了嘛,

這樣不是很清楚嗎?.(恕刪)


啊!!這不是你寫的嗎??

懷疑沒什麼不對這沒錯!!

事實出來反駁有何用?


不知道要簽什麼...
~不懂愛裝懂~ wrote:
會客不用簽名!?不用壓件?管制會客地點?還是軍營的會客辦法海巡不適用?因為空間不足?...(恕刪)

光看你問這種問題就知道你不懂海巡了!

連海巡歸行政院海巡署管不歸國防部管都不知道,

很多小安檢站在守的人一隻手都數得出來,

連大門口站哨的都不一定有,

會去簽名的通常是上級出巡去簽督導簿,

會客室?除非這幾年有新蓋的,不然我從來沒看過那種地方,

更別說什麼會客要簽名?壓件?管制會客地點?

說真的,這幾種花樣當年我在海巡聽都沒聽過。
以松指部來說~~~
我是陪士官會客...應該說是士官叫我跟他去~但是看合約和聊聊天~但軍士兵應該都在同一間...
他們有固定會客室~那時要記得是要壓件是外面來的人壓~
坐椅子有桌子就像餐廳一樣~裡面有廁所~憲兵站崗~
單位不同會客時間好像不同~我們單位是只有六日晚上晚餐後~但那時能放的都放假嚕~
士官...都能開外出單了~會客只是懶的那蓋章蓋來蓋去~
衣服方面~就標準迷彩...有被憲兵迷彩小帽...如果他按規定記點~那也認了...
牆上好像有會客規定~~~

那是1年多前...也許錯很多~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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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前輩~~~
不知道是沒這規定還是當年你們就沒照規定做~~~
這差很多喔........
如果我懂海巡還要問嗎...
全頁三十多頁有人講有人打~所以我才問是不是這類規定跟軍營會客規定不一樣~

kore921 wrote:
著制服是軍人,沒穿還是軍人阿
軍人不能聊天會客??
講的好像很偉大片誰沒當過兵


小弟沒說不穿制服不是軍人啊。
軍人可以聊天會客啊。
只不過我沒穿著制服到海邊會客過啊。
你有嗎?
而且我覺得堅守崗位的國軍是都很偉大啊。


kore921 wrote:
自己爛成那樣不代表別人也一樣
我們步巡要和機巡會哨,大隊會來督導,指揮部會來督導,偶爾中巡部來督導
頂多找定點休息應付督導,換便服出遊,恭喜你有退伍


小弟有說過本人換便服出遊過嗎?
別人爛,不代表我很爛,
我也沒有說你很爛吧?
長官摸哨,我還比兩個小兵警覺,先發現咧。
只有你值勤時有長官督導?很不滿嗎?

kore921 wrote:
有就有沒有就沒有?印象中什麼意思?
當海巡掛了人,寫個因公殉職,你們長官這麼夠力喔。
檢察官不查喔?怎麼殉職的?這麼容易殉職喔?上頭都不會有意見?家長不會有意見?
這個很有爆點


我不是長官,我哪懂得裡面的黑暗面在哪裡?
我只懂得我看到的部份就是擅離崗哨,和整個因公殉職的官方說法而已。
我如果當檢察官我也會查啊,
上頭沒意見啊,家長沒意見啊,你的意見倒最大。

kore921 wrote:
我們以隊自稱
一樣十幾年422中隊不願役下士


小弟服役期間正好歷經海巡編制,從"隊"變換成"連"。
也不是我改的,我也沒有曲解,不知道你在強調什麼。
P客家一哥 wrote:


不知道就不要亂講...(恕刪)


老哥,不懂不要亂糾正別人。
海巡是國家安全法第4條及海岸巡防法第10條所定之司法警察。

第四條 (對人員物品運輸工具之檢查 )   
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對左列人員、物品及運輸工具,得依其職權實施檢查:
  一、入出境之旅客及其所攜帶之物件。
  二、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
  三、航行境內之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
  四、前二款運輸工具之船員、機員、漁民或其他從業人員及其所攜帶之物件。
對前項之檢查,執行機關於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指定國防部命令所屬單位協助執行之。

另外海岸巡防法也設有規定。
第十條 (巡防機關人員視同司法警察 )   
巡防機關主管業務之簡任職、上校、警監、關務監以上人員,執行第四條所定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察官。
前項以外巡防機關主管業務之薦任職、上尉、警正、高級關務員以上人員,執行第四條所定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
巡防機關前二項以外之人員,執行第四條所定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
前三項人員,除原具司法警察身分者外,須經司法警察專長訓練,始得服勤執法;其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tatricia wrote:
小弟沒說不穿制服不是軍人啊。
軍人可以聊天會客啊。
只不過我沒穿著制服到海邊會客過啊。
你有嗎?
而且我覺得堅守崗位的國軍是都很偉大啊。

我沒有人來會客
但是我們會客確實可以在門口附近
班哨就一個中山室,臥室,廚房,廁所
不出去在哪裡
制服就那一套又不是休假換啥便服
沒來給你會客不代表不能懂嗎??
tatricia wrote:
小弟有說過本人換便服出遊過嗎?
別人爛,不代表我很爛,
我也沒有說你很爛吧?
長官摸哨,我還比兩個小兵警覺,先發現咧。
只有你值勤時有長官督導?很不滿嗎?

提醒你而已
開車出遊可不是別人都有
是你們家比較特別

tatricia wrote:
我不是長官,我哪懂得裡面的黑暗面在哪裡?
我只懂得我看到的部份就是擅離崗哨,和整個因公殉職的官方說法而已。
我如果當檢察官我也會查啊,
上頭沒意見啊,家長沒意見啊,你的意見倒最大。

講那麼多
我有意見??沒沒....
你麼家比這位特殊多了怎麼不見你正義
tatricia wrote:
小弟服役期間正好歷經海巡編制,從"隊"變換成"連"。
也不是我改的,我也沒有曲解,不知道你在強調什麼。

海巡有改十幾年嗎??不清楚
我只是表示跟你不同也不想同
因為你們才真的是太誇張
prpllark wrote:
不是執勤 就不能穿海...(恕刪)

好笑了 我當一年10個月的海巡退伍
我還不知道不執勤是不能穿海巡服
不然我請問你 下哨要穿啥 內衣還是便服??
開版的可以正大光明走進哨所問所長或主官 該名安檢員是開小差還是面會?
拍這二張照片能證明什麼?海巡都很爽都很涼??
你的爆料有些人可能看的很爽 但若不是你所想的,海巡被傷害的名譽誰來負責呢??
既然要PO何不查證後再來寫這篇??不加查證便下此標題你不覺得有欠公允嗎?



線民:中天22中天22線民22呼叫

中天:中天22回答

線民:本台發現前方海岸堤防處有一名弟兄正在和女友KISS請問貴台是否抄收?

中天:本台抄收 請問貴台有圖嗎?

線民:本台抄收 當然有 阿貴台是抄收了沒?

中天:抄收了啦 新聞放映中 感謝貴台...
~不懂愛裝懂~ wrote:
不知道是沒這規定還是當年你們就沒照規定做~~~
這差很多喔...........(恕刪)

我已經點出你那些問題的重點了,不要拿當兵的那一套來看海巡,

海巡自從劃歸行政院海巡署以後,因為頂頭院長大老闆不是軍系出身,

而且制度已經改變很大,大多數的軍官都必須朝向公務員身分轉換,

某種程度來說,有點在向警察出身的洋巡局看齊一樣開放改革,

因此海巡的義務役已經慢慢的跟在國防部不一樣,

當然很多規定也不再像X軍那麼囉嗦,

更多是因為環境關係跟人力不足不得不改變,

簡單講,安檢站可能連正常執勤人力只能勉強維持,

哪來多餘的人力去管那些沒哨要會客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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