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對這件事都可以有評論,其它版友也沒有錯,只是有些人發言的內容與法律專業,完全沾不上邊,
頂多就是對判決的個人情感宣洩。
隔行如隔山,要以個人認知去解釋犯罪的構成,只是風馬牛不相干與雞同鴨講。
要用譁眾取寵的方式引起社會對此判決不當可能的部分引起關注,個人覺得還蠻落伍的。
起訴時,檢察官在這件案子中沒有問題嗎,證據的部分有沒有瑕疵?
看過很多討論,對這樣的討論真是少之又少。
台灣國民的法學教育,多半只靠新聞不負責任的標題與內容做為主要來源。
到今天各報章雜誌,對於民法篇中親屬"親等"此種法律用語都還會錯用成"等親"的情況都還會發生,
難以想像連資訊仰賴端的一方都如此了,那普羅大眾又能高明到那裡去?
很多版上提倡過所謂的陪審制,要上路在各位有生之年內要發生應該很拼。
看一些具有法律背景的版友耐心回答,致予各位最高敬意,樓下請繼續~
Revenge wrote:
擺一台電腦就可取代他的功能,不是恐龍是什麼?...(恕刪)
老是提用電腦就能取代法官的,不是業代是什麼?給個折扣吧..@_@..
懶懶的蟲 wrote:
哪一台電腦這麼神奇,...(恕刪)
我也很好奇..問問那個大大..
PM一下哪家電腦這麼猛..
錢不夠的話我來贊助一下..
早知道電腦就搞定..這幾年也不用念得這麼辛苦..

還有還有..是用甚麼程式來RUN..
KEY名字進去就自動隨機作成判決嗎?
還是要一個個輸入條件.證據....
不過這樣的話.寫程式的工程師..
設計甚麼情況跑哪一條法條..
難道不用遵循法律明文的規定嗎?
喔..我想應該不用這麼麻煩!!直接連結YAHOO新聞就好..看網友投票啊..最符合"民意"跟"社會觀感"..
連刑法最基本的罪刑法定都搞不清楚..
那還能談談刑法的謙抑性嗎?
如果連刑法適用的法原理原則..都懵懵懂懂..
更不用談到一二審法條適用的謬誤..
恐龍恐龍的..喊得不心虛嗎??
還用"電腦"取代就好..

用這樣的話來貶低別人..否定別人的專業與努力..
並不顯得說這話的人比較幽默..
用電腦判案??
乾脆說.連電腦也不用啦..
抽籤啦..就兩隻..死刑或無罪..
又省時又省力..反正法律訂出來是不用遵守的啊..
證據也不用管充不充足..
對了!!
萬一遇到社會觀感不好的當事人..籤還能拿去冷凍..
避免萬一這個人抽到無罪..又影響社會觀感了..
可憐的法官..又要被叫"恐龍"再批一遍..
Revenge wrote:
什麼時候規定回文還要檢視法律素養?...(恕刪)
"專業"還真是廉價..搞不清楚的聲音總是最大..
回文是不需要法律素養啦..不過隨便就要給人家貼上"恐龍"的標籤..
總是要能說得出所以然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