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下載者無罪
PCDVD另一篇判決文
同樣是發佈種子並做種
且文中有提到

"""為警持搜索票前往甲○○位於臺北縣樹林市○○街172 巷3 號2 樓之
住處進行搜索後當場查獲,並扣得供犯罪所用之電腦主機(
含光碟機1 台、燒錄機1 台、電源線1 條)1 台。"""

所以囉
沒有證據就要入人於罪
根本就是廠商的打手
好歹也要扣押主機
雖然說法律並非人人都懂
但起碼的罪證確鑿應該要提出來

streetlover wrote:
.......法律有他的嚴謹性.很多事情視為當然.上法庭就必須證明他是真實的.你必須證明軟體的真實性與無錯.如何證明呢.你可以證明上面的ip都是真實的嗎.你能證明沒有駭客運用尖端技術修該IP位址嗎.等等..這些在法庭上都必須證明.才能入人於罪....(恕刪)


別天真了,光ip的活動就足以有證據能力了,你要解釋有的沒的,請自己舉反證

如果證據都要迎合每種可能每種面向才有證據能力,那這世上沒有可以提的出的證據了
ccl5988 wrote:
下載者無罪PCDVD...(恕刪)

但是
P2P
有下載有上傳
這樣能夠分辨嗎?
Arlington wrote:
你誤會了, 我指的是...(恕刪)


這種已經是常識了,要看P2P的內容來決定...不是用P2P就一定違法!
ben_chien wrote:
但是P2P有下載有上...(恕刪)


為何找不出下載者的判決
只能找出放種者

引自PCDVD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97,壢簡,2636
【裁判日期】 971119
【裁判案由】 違反著作權法

聲請人另略以:被告甲○○於前開時、地,透過其所有之電
腦設備連接至網際網路,自「Plus論壇」下載重製之上開視
聽著作檔案,上傳至其所申請之「頂客論壇」個人網路硬碟
空間,建立前揭影片檔案,再利用帳號「XXX」在上開
論壇張貼前揭影片檔案訊息及連結點,供不特定人瀏覽後,
點選下載,尚犯有著作權法第91條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
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等語,惟查,常見之P2P 軟體有ezpeer
、foxy、emule 等,BT(BitTorrent)亦為點對點傳輸方式
之一,不同點在於foxy等軟體需連上記錄檔案傳輸資訊之伺
服器來協助使用者之間P2P 傳輸工作,且至少必須有一使用
者擁有完整檔案才能進行檔案傳輸;BT下載軟體係利用分享
者製作出之Torrent 檔(俗稱種子檔案),來獲取檔案分享
資訊,使用者只需開啟Torrent 檔即可互相分享檔案等情,
此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97年10月22日刑研字第097015
9377號函在卷可稽,應甚明確,而堪認定,足見被告不需先
下載完整或部分之「巧連智寶寶版2008年2 月號寶寶版DVD
」影片檔案,即可以「BT」程式公開傳輸,且卷內並無任何
證據可資證明被告已有下載全部或部分檔案之行為,聲請人
認被告另涉犯上開之罪,容有誤會,是此部分自屬不能證明
被告犯罪,惟聲請人認此部分果真有罪,與上開論罪部分有
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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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文看不太懂
還請專業人士講解
ccl5988 wrote:
下載者無罪PCDVD...(恕刪)


若說下載者無罪那樓主就因被下載而被抓的呢??
麥子園 wrote:
若說下載者無罪那樓主...(恕刪)

因為P2P有上傳機制??
ben_chien wrote:
所以說是原始供檔案者...(恕刪)



這個判例很有意思,大家可以仔細看完。


這就是重點了,就實際行為而言下載索引檔不等於下載,很多人下載索引檔後發現沒興趣、硬碟沒空間、因為有其他更想下載的東西怕會會影響效率而暫時沒下載而忘記、或有檔案更小且品質更好的索引檔而放棄,這不是強辯,因為事實本來就是如此,但這個判例中法官並沒有對下載者作出任何的解釋,原因是


警察沒去抓


這是最主要的理由,但為什麼沒抓就不得而知了,不過就FDZone來講,分享索引檔者都知道是哪些帳號有下載,而BT中也看得到分享IP為何,加上ISP的配合警察幾乎是可以100%的找到國內下載者,跑都跑不掉,所以只要有下載100%其實都會知道,用啥軟體都沒用,這是BT當初設計時的bug,再回頭看看那個判例,內容中是警察自己下載,並且證明可以下載至100%並能觀賞後定罪的,所以之前的很多討論................真的都是屁,除非真的是假檔或你真的沒下載完。


目前最保險的方法就是不要下載被抓。



反過來說,如果是直接轉美國BD成DVD,和台灣的成品不同,不知道是否也同樣有罪??或搶先台灣上映前弄到??甚至於轉成AVI或MKV、避免轉成ISO或DVD格式,會不會好一點??
kiNgoFlDs wrote:
反過來說,如果是直接轉美國BD成DVD,和台灣的成品不同,不知道是否也同樣有罪??或搶先台灣上映前弄到??甚至於轉成AVI或MKV、避免轉成ISO或DVD格式,會不會好一點??...(恕刪)


這是一樣的...... 在這裡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影音創作內容, 不是格式.........
kiNgoFlDs wrote:
這個判例很有意思,大...(恕刪)


所以還是回到原本的討論
是從我的IP出去沒錯
問題是我真的沒有抓
我有無線AP
請問要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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