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聯盟快變國民公敵了

小玩子 wrote:
以上這段話,如果不是...(恕刪)


犯罪的人必須處罰不等於殺人償命,沒錯吧?

如果殺人必須償命的話,那麼犯下殺人罪的人必須「付出自己生命」,這樣講沒錯吧?

要想證明殺人償命是對的,是不是就應該證明犯下殺人罪的人就必須付出自己的生命。
可是事實上呢?我們都知道犯下殺人罪的人不一定會死,也就是犯下殺人罪的人並不一定需要付出自己的生命,有些人,實際上是很多人,犯下殺人罪後沒有付出自己的生命,那麼又如何會符合殺人償命的規則呢?

所以我們知道,現實中並沒有做到殺人償命的原則,這樣如何說殺人償命的規則是對的?如果它是對的,即使現實中難以實現,法律也應該是朝這方向去走才對,但是由法律修法廢止唯一死刑來看,我們發現法律正朝著相反的方向前進,那又如何說殺人償命是對的?


況且,一直扯那40名死刑確定的有什麼用?

就算他們全部執行死刑好了,也不能證明殺人償命就是對的。因為畢竟,還有許多犯下殺人罪的人,並沒被判死刑,更不必被執行死刑,如果殺人償命是對的,這些犯殺人罪的人就應該被判死刑才對,為什麼這些人不必被判死刑?

這40人的執行與否,根本與殺人償命規則的論證無關,但是就是有人完全無視,無視有人犯下殺人罪沒有被判死刑的事實,無視現實中就是有人殺人不必付出自己生命的事實,一直在牽拖40名被判死刑的。但卻始終沒有論證,如何由執行這些死刑執行與否來得證殺人償命是對的。


最後,我想你誤解了我的話,我的意思是,對殺人這個罪的處罰,死刑只是可能的處罰之一罷了,不是唯一、絕對的處罰。



後面是回給某個開無視大法的,雖然可能還是在無視大法的作用下被無視了。


你的原文是:
誰在乎受害者家屬要不要殺人者處死刑!

我才會說所謂在乎被害人家屬云云是假的。麻煩一下,自己講的話,不要也開無視大法忽略了。

至於後面,我也解釋過了,法律不會完全照著被害者家屬的意願來執行,但也不是不在乎被害者家屬的意願的。這幾句話,又被開無視大法給忽略了。


現行的法律就是殺人者不是一定會判死刑,所以現行的法律就是容許殺人者不必償命,這根本不需要去推動,早就是如此的規定了。

還有殺人償命只出現某些人錯誤的觀念,沒有出現在法律中,至少在現代法律中,並沒有殺人償命的觀念,死刑的存在,也不是基於殺人償命的觀念。

還有,殺人沒有過失的,講第三次了,繼續開無視嘛!


來創一個死刑聯盟好了............

該死的就是要死沒有任何機會......

乾脆分兩國
殺人犯給他選看要去哪一國
這樣廢死聯盟就可以跟死刑犯一起快樂生活了
有人繼續無視許多人清楚的回應!

"殺人償命"這是一個觀念,並不是一個法條 (怎麼就是有人一再拿法律上沒有殺人者一定要死來反駁?),
再來, 只會說被判死刑的也不是基於償命這個理由 (這不就是在玩文字遊戲嗎? 那是基於什麼也不敢說),
有種就直接說:"殺人就是不用償命,像陳進興這種人也不用死", 這樣我還會尊敬廢死的人一點!

要貼我的說過的,請貼上下文! (要玩文字遊戲也不是這樣子搞的)

====這是蟲先生先說的=====在257==========================
殺人償命百分之一百是一個錯誤的觀念,人的生命是無法以另一個人的生命來賠償的,再說一個人的死,縱使另一個人需要負責,也不見得就要以性命來負責。
就算是殺人案件被害者家屬,也不是都會要求加害者非處死刑不可的。

====然後這是我回的======在264===========================
拜託一下,台灣是法治社會,誰在乎受害者家屬要不要殺人者處死刑!
不然,照你的邏輯,受害者家屬要死刑,你應該不反對囉?

====然後這又是蟲先生回上一段的===在269======================
不過,你倒是提到了一個有趣的論點,一直以來,死刑支持者一直把被害者家屬推上火線,以被害者家屬的悲痛作為主張死刑的強力理由,口口聲聲說不執行死刑,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在哪,更以聽見被害人家屬的聲音自許,痛罵廢死團體沒有聽到被害聲家屬的聲音。還以如白冰冰等主張死刑的被害人家屬做為支死刑的理由。現在你卻告訴我們,「誰在乎被害者家屬要不要殺人者處死刑」???

所以說,原來支持死刑,只是你們個人主觀的主張,從來不是為了被害者或被害者的家屬囉?把被害者家屬一次又一次的提出來,只是把他們當成棋子?
===============================================

誰在啟動無視大法?
我覺得這已經可以說是射後不理.....
懶懶的蟲 wrote:
犯罪的人必須處罰不等...(恕刪)

我想你最好回收你的論點~
殺人償命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全世界的法條從原古時代漢摩拉比法典到現代法律~
一再的彰顯這個論點~
如果你要嘴砲~我想我會翻出法條給你~
關於西歐國家論廢死不是像你想的這樣~僅僅一個殺人不償命的論述就結束了~
在廢死之前那些國家早就做了很多配套措施~
還有非洲很多國家也廢死~但~別忘了~私刑在那些國家是可被允許的(就算沒有,抓也抓不到)
告訴你一件事~如果你支持廢死~請把這個理念告訴你的小孩跟教導他~
要不然~你為了你的理念作了甚麼事?就只是在這邊嘴砲??
別鬧了~你跟狼大一樣都沒有了格~何來的正義?
soscoco wrote:
殺人償命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全世界的法條從原古時代漢摩拉比法典到現代法律~
一再的彰顯這個論點~
如果你要嘴砲~我想我會翻出法條給你~

你不是最喜歡說"修法"
你去修法啊! 把殺人都改成"唯一死刑".....
你不是法律顧問很多....
soscoco wrote:
要不然~你為了你的理念作了甚麼事?就只是在這邊嘴砲?

那你又為了你的 理念做了什麼
光在那說別人嘴砲....你自己又在做啥事?
好笑!!!
soscoco wrote:
別鬧了~你跟狼大一樣都沒有了格~何來的正義?

你這句話更好笑.....
整個版面 最沒格的就是你.........

光會說別人嘴砲 笨 呆.....
你還有啥梗.....

不想理你 得寸進尺......
去旁邊玩沙吧!小朋友 別在這丟臉.......
二位也不需要再為 "殺人償命"繼續爭執了....
殺人償命 只是個觀念沒錯!!

從劉邦"約法三章"而來..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三條

因法律簡化關係....
古時候 法律未必完善 故告誡世人 "殺人者死" "傷人者刑"
是一個警惕作用

從16世紀至21世紀 法律已相對完善了

現今法律 已把唯一死刑 改成 相對死刑
殺人者有其動機 該如何處罰
依法論科.....

說殺人償命也沒錯啦!
殺人償命是大原則 道德觀....

但 現今法律 殺人的確 "不一定"要償命...
殺人者 事實動機 依法論科

所以 二位都沒錯
何必 再為此爭執?
soscoco wrote:
我想你最好回收你的論...(恕刪)


我何必回收?


如果你只能找到古典學派以前的法律,那你大可不必,我早已表示,是在現代法律之中,找那些年代久遠的律法,並不能幫開無視的人證明什麼。

再說,我目前的論述也僅只於說明殺人償命的錯誤而已,你可以不必幫忙他轉移焦點了。
我不想付那些死刑犯的終身監禁費用

當然最好那些在監獄裡面的 我都不想付
懶懶的蟲 wrote:
犯罪的人必須處罰不等...(恕刪)

hi,您又鬼打牆啦...
不要因為我的外表,就認為我是一個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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