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回答1.隔了一天, 雖然反對我意見的人依然一樣多, 但很高興的是理性發言的比例增高不少!!2.我"一開始"以為是消防車要出來的, 理所當然的要遵守, 不能闖過去, 但是看到一台這麼普通的車出來火氣就大了!3.汗衫的汗, 罰寫三次. c04 c04 c044.我的頭像 -> 做錯的事情在我拿到罰單以前, 我要是把他換下來這樣不就變成湮滅證據, 說一套做一套了.so, 直到那邊有結果以前, 我會繼續用...5.我有也那麼一種感覺, 這棟樓的"相關人員"不少...........6.杜康. wrote:車道口也視為一個車輛進出的路口而該位員警的工作則是負責讓進入或出去車道口的車輛能安全進出他在這個路口負責交整,這就是他這時段的工作。至於如何指揮,就是那位員警當場的判斷了,只是今天員警對您指揮放慢,您就有義務得遵從指揮而已。 即使我今天對這件事情非常的不爽, 但是我也想說看到警務人員或是義交指揮您, 請務必在第一時間遵守, 至於指揮的內容之對錯, 那是另外一件事情.
michaellai wrote:5.我有也那麼一種感覺, 這棟樓的"相關人員"不少........... 證據呢?? 少在那邊被噹到講不出來,又開始亂灌職業了何謂理性何謂不理性..............反正整棟樓,你說的算
如果哪天樓主的車拋錨在路邊但整條路車來車往有個好心警察看到了(或是其他敏感人員)怕你被後車追撞停下來幫你在後面擋車那些車來車往的也要認為警察在公器私用嗎?因為他也沒必要幫你擋車阿後面的車憑什麼要減速?憑什麼要繞路?有時讓一下下次就換別人讓一下你這樣不是很好?也不就那麼幾秒鐘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