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不需要三成我不置可否但是新聞內容中該婦女已經有個小孩讀大學了這樣的年紀可以打工了(就算平時不打工,暑假可打工吧)當然並不是每個大學生都打工只是說是貧婦似乎不太妥因為這個家庭已經有兩個人有能力支撐經濟了(至少比小孩都還是國中小學的年紀)不過台灣本來就金錢至上,很墮落的民風還不是大家造成的
書讀到背上同理心老師沒在教?也不想想人家掉錢2萬1是拿來幹麻?繳房租、繳孩子的學費或者這個月的生活費、還地下錢莊?家人OR自己的醫療費用?如果他因為這6000沒辦法生活或者是被討債最後還不出來自殺??這樣你還想要那6000嗎?還是真的這樣你在來說我哪知道他的錢是要幹麻的?!(例子嚴重了點,不過不無可能)這樣的人做法官或者律師老實說都讓人汗顏阿難怪現在這麼多怪物法官就算未來如果做出摸胸10秒無罪這樣的判決也不意外了
以前也發生過類似的案例,看一下這篇吧!!法律100分,法理學0分──這種法律系學生,可怕!法律規定的是 60 分的道德,只要求60分過關,這國立大學學生的標準跟素質還真低啊.....人肉搜索結果好像出來了不過好像被學校拿掉了....學校也感到羞恥而湮滅證據...還好 Google 大神還保留著相片也還在
手殺牌金 wrote:知道對方貧困...硬...(恕刪) 有一點挺奇怪的就是每次掉錢的一定都是"清寒人士"上次是窮學生,這次是窮媽媽....(學生說掉的是繳學貸的錢....都是貸款了還有現金嗎????)是的清寒??還是媒體為了把事件放大而造就的清寒呢????發現這種新聞事件真的很合台灣觀眾的胃口
呵!鬧上新聞,那個女的現在改口,說她有拒絕失主給的紅包,還說給她的紅包可以去捐慈善機構............?!是喔?!那跟人家要6千是幹嘛用啊?!剛剛再看到新聞,失主原本就有要給她紅包的,結果是她開口要6千的!捐慈善機構?問問她自己平常又捐了多少啊?要這樣去為難一個單親媽媽,來完成她的愛心啊?有關於法條,之前一個有立委介入的相同事件,那立委就有說會修法!只是大家都知道,重要的法都過不了,這種芝麻綠豆的小法要修到什麼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