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liketw wrote:
回文是不需要法律素養啦..不過隨便就要給人家貼上"恐龍"的標籤..
總是要能說得出所以然吧.....(恕刪)
+1
不過,如果沒意外,
也許樓下就會出現,
這不就是閒聊區,
幹嘛這麼認真呀?
放大絕給你看喔! 唉!
人家罵也不弄清楚到底是什麼,
一股惱也跟著人家罵,
哪天被人推到山谷當墊背,
怎麼栽的還莫明其妙哩!
戳戳小老頭 wrote:
我很想請問持反對意見的朋友
如果你身為一個最高法院法官(進行法律審而非事實審)
而檢察官以刑法221條起訴(非225或227)
請問你會怎麼判決? 發回更審? 維持原判? 乾脆直接判死刑????(恕刪)
ken16885858 wrote:
一、二審的判決文要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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