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捉摸我的心 wrote:被告反告對方誣告用意不是要告成 就跟你說誣告不是告訴乃論是公訴罪OK?--------------補充:依本案例,進入司法程序後,電信警察會洽網站(01)取得原始回文紀錄以作為第一手證據。(依網路公然侮辱案件,恐怕這也是唯一的證據)因為任何人自己提供的紀錄都不見得為真(PS技術如此發達,任何變造都可以發生)所以蔣大以前曾告誡大家發言謹慎,不要講話很囂張,被告後變鱉三。萬一電信警察(以前叫網路偵九隊)跟01索取資料(好像俗語叫做 log 還是甚麼的),01一定配合。(這也是蔣大有說過的)所以依據01的證據,案件結果,要就是成立,不然就是檢察官以「不起訴」結案。絕對不可能變成【誣告】除非你認為01會提供假證據讓被告吃罪而此假證據又被電信警察揭穿。還有除非原告檢附之文件,跟01提供的證據,有明顯可看出原告的文件經過偽造。這樣才有誣告的問題。
cage9999 wrote:還有,本案原告,雖可能採刑事附帶民事,主要刑事庭簡易判決後(有可能判20天拘役可以易科罰金)被告1000元抵一天拘役失血20000元,看來樓主也會很爽。...(恕刪) 是我,肯定用3天特休賭他幾萬塊台幣的...
難以捉摸我的心 wrote:再請教一下如果對方請律師提誣告檢察官是直接認定要不要起訴難道都不用傳訊誣告之被告釐清事件嗎 我剛剛回覆在(更新在)前一頁我重貼一下如下。補充:依本案例,進入司法程序後,電信警察會洽網站(01)取得原始回文紀錄以作為第一手證據。(依網路公然侮辱案件,恐怕這也是唯一的證據)因為任何人自己提供的紀錄都不見得為真(PS技術如此發達,任何變造都可以發生)所以蔣大以前曾告誡大家發言謹慎,不要講話很囂張,被告後變鱉三。萬一電信警察(以前叫網路偵九隊)跟01索取資料(好像俗語叫做 log 還是甚麼的),01一定配合。(這也是蔣大有說過的)所以依據01的證據,案件結果,要就是成立,不然就是檢察官以「不起訴」結案。絕對不可能變成【誣告】除非你認為01會提供假證據讓被告吃罪而此假證據又被電信警察揭穿。還有除非原告檢附之文件,跟01提供的證據,有明顯可看出原告的文件經過偽造。這樣才有誣告的問題。
凌文筆 wrote:還有 你不要遇到你個有錢有有閒的人 到時候你想要了 換他不了 不成立就上訴 上訴一次你要陪跑法院2-3次 他上訴個10次就好 你就要跟她在法院浪費5年時間 還是最少的...(恕刪) 你確定這樣講對嗎?什麼叫不成立?是「不起訴」吧。什麼叫上訴?是「再議」吧。刑事告訴案件,若經地方法院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救濟途徑就僅能7日內向高等法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再議,根本不會再開庭,再議若又遭到駁回,最後只能10日內委請律師聲請「交付審判」程序,您的「上訴」這個程序那裡來的????最好有什麼上訴一次跑法院2-3次,上訴10次這種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