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提告公然侮辱罪有研究,有跑法院的大大請進。5/29 Update~

報案三聯單已經出現

看來一堆人等著吃土挫勒等

佔個位子看好戲......
難以捉摸我的心 wrote:
被告反告對方誣告
用意不是要告成


就跟你說誣告不是告訴乃論

是公訴罪

OK?

--------------
補充:

依本案例,進入司法程序後,電信警察會洽網站(01)取得原始回文紀錄以作為第一手證據。(依網路公然侮辱案件,恐怕這也是唯一的證據)

因為任何人自己提供的紀錄都不見得為真(PS技術如此發達,任何變造都可以發生)

所以蔣大以前曾告誡大家發言謹慎,不要講話很囂張,被告後變鱉三。萬一電信警察(以前叫網路偵九隊)跟01索取資料(好像俗語叫做 log 還是甚麼的),01一定配合。(這也是蔣大有說過的)

所以依據01的證據,案件結果,要就是成立,不然就是檢察官以「不起訴」結案。
絕對不可能變成【誣告】

除非你認為01會提供假證據讓被告吃罪
而此假證據又被電信警察揭穿。

還有除非原告檢附之文件,跟01提供的證據,有明顯可看出原告的文件經過偽造。這樣才有誣告的問題。

cage9999 wrote:
正解

簡易判決處刑...(恕刪)


從你的樓中得到很多法律知識
謝謝
想請教一下
我有一個朋友曾經也有類似事件報案
但警察卻告訴他這是告訴乃論
警察這樣說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嗎
cage9999 wrote:
還有,本案原告,雖可能採刑事附帶民事,主要刑事庭簡易判決後(有可能判20天拘役可以易科罰金)
被告1000元抵一天拘役
失血20000元,看來樓主也會很爽。...(恕刪)


是我,肯定用3天特休賭他幾萬塊台幣的...

cage9999 wrote:
就跟你說誣告不是告訴乃論

是公訴罪

OK?


再請教一下
如果對方請律師提誣告
檢察官是直接認定要不要起訴
難道都不用傳訊誣告之被告釐清事件嗎

難以捉摸我的心 wrote:
被告反告對方誣告用意...(恕刪)


照你的邏輯和說法,反告原告誣告的人,更有可能成立誣告罪...

難以捉摸我的心 wrote:
再請教一下如果對方請...(恕刪)


這跟請不請律師沒有關係!

難以捉摸我的心 wrote:
再請教一下
如果對方請律師提誣告
檢察官是直接認定要不要起訴
難道都不用傳訊誣告之被告釐清事件嗎


我剛剛回覆在(更新在)前一頁

我重貼一下如下。

補充:

依本案例,進入司法程序後,電信警察會洽網站(01)取得原始回文紀錄以作為第一手證據。(依網路公然侮辱案件,恐怕這也是唯一的證據)

因為任何人自己提供的紀錄都不見得為真(PS技術如此發達,任何變造都可以發生)

所以蔣大以前曾告誡大家發言謹慎,不要講話很囂張,被告後變鱉三。萬一電信警察(以前叫網路偵九隊)跟01索取資料(好像俗語叫做 log 還是甚麼的),01一定配合。(這也是蔣大有說過的)

所以依據01的證據,案件結果,要就是成立,不然就是檢察官以「不起訴」結案。
絕對不可能變成【誣告】

除非你認為01會提供假證據讓被告吃罪
而此假證據又被電信警察揭穿。

還有除非原告檢附之文件,跟01提供的證據,有明顯可看出原告的文件經過偽造。這樣才有誣告的問題。

推倒胡 wrote:
這跟請不請律師沒有關係!


我的疑問是在最後一句


難以捉摸我的心 wrote:
再請教一下
如果對方請律師提誣告
檢察官是直接認定要不要起訴
難道都不用傳訊誣告之被告釐清事件嗎
凌文筆 wrote:
還有 你不要遇到你個有錢有有閒的人 到時候你想要了 換他不了 不成立就上訴 上訴一次你要陪跑法院2-3次 他上訴個10次就好 你就要跟她在法院浪費5年時間 還是最少的...(恕刪)


你確定這樣講對嗎?什麼叫不成立?是「不起訴」吧。什麼叫上訴?是「再議」吧。

刑事告訴案件,若經地方法院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救濟途徑就僅能7日內向高等法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再議,根本不會再開庭,再議若又遭到駁回,最後只能10日內委請律師聲請「交付審判」程序,您的「上訴」這個程序那裡來的????最好有什麼上訴一次跑法院2-3次,上訴10次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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