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快來喔 有新聞可以挖了(中壢KIKI屋未經授權)

May KUO wrote:
1. 中壢KIKI屋廣告上 有一個蝴蝶結喔 不是要全部都一樣才是仿冒喔
只要消費者異地辨識 會有誤認屬於原商標 就有可能成立侵權喔...(恕刪)
是「有可能」,不過可能性極低。如果要達到侵害商標權的程度,那這個蝴蝶結大概可以單獨申請商標了。放蝴蝶結我個人認為不會構成侵害商標權,構成「不公平競爭」的可能性大些。

May KUO wrote:
2. 商家牆面貼了正牌的貼紙 可是貼在營業場所 所以他有以kitty圖案作為宣傳餐廳服務的情況...(恕刪)
在營業場所「放置」原廠正品,並不等於「作為商標或服務標章使用」。

May KUO wrote:
3. 其實三麗歐的聲明書裡面也講的很清楚了...(恕刪)
其實講得一點也不清楚。虧你也是學法律的,聲明書也不仔細看。

三麗鷗提到:「餐飲業者以HELLO KITTY等三麗鷗造型圖案之商品作為店內裝飾對外進行餐飲服務」及「從未曾授權「KIKI屋」使用HELLO KITTY等三麗鷗造型圖案開設店鋪提供服務以及銷售餐點等。」

請注意三麗鷗只敢說「未曾授權KIKI屋」(這是事實),可沒說KIKI屋的做法侵權喔!因為三麗鷗多半很不爽KIKI屋這樣搞,但又無法主張對方侵權,所以很巧妙的寫了這樣一個語意曖昧的聲明書,一般人看不出玄機,直覺就會認為KIKI屋侵權。(公開指稱他人侵權,也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刀一流 wrote:
…店家也再次囂張的登報刊登在美食版
只能說
走法律漏洞的人真好...(恕刪)
我倒不認為這是法律漏洞,而是法律保護的範圍本來就是有限的。

法律賦與商標權人一定的獨占權利,有一定的範圍,不是包山包海。範圍內受法律保障,範圍外就是眾人的言論自由、營業自由了。何況還有公平交易法的問題。
這種店..我個人的想法是不會去吃的,也不會介紹人家去吃
剛剛看到新聞,希望大家抵制這間白爛店家

還同業毀謗勒...

剛才新聞又有報導一次

看了店家的態度完全沒有在反省

絕對不會去吃 ...
浪流在台北
今天的...



已經要告了

好不好吃也都不准別人講

推一把~ptt那邊不知道有沒有還在討論這話題??
套句某人告總統全家都有護照這件事情...

某人被判無罪的原因是...

"該事件可受公斷"...

那我想好不好吃應該也是可以接受公斷...

我會建議部落格版主...

反告她誣告...
之前就看到這篇,剛好今天中午又看到新聞在講…

是怎樣??難吃還不能講就對了

是看網誌的小女生好欺負??

接到恐嚇電話誰知道是真的假的

現在的店家厚~~
好不容易網友的怒火稍稍減少了一點
今天又有這篇報導,斜斜屋真的不想做生意了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