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oFlDs wrote:
這就是重點了,就實際行為而言,下載索引檔不等於下載,很多人下載索引檔後發現沒興趣、硬碟沒空間、因為有其他更想下載的東西怕會會影響效率而暫時沒下載而忘記、或有檔案更小且品質更好的索引檔而放棄,這不是強辯,因為事實本來就是如此,但這個判例中法官並沒有對下載者作出任何的解釋,原因是
請問什麼是索引檔??
就是BT檔案嗎?
還有這段文字有點文言,我看不太懂...
有人能以更白話的方式說給我聽嗎??
saintman wrote:
這是一樣的...... 在這裡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影音創作內容, 不是格式.........
ccl5988 wrote:
所以還是回到原本的討...(恕刪)

ben_chien wrote:
請問什麼是索引檔??...(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