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停權名單~內設靈堂供眾家兄弟"膜拜"(管理員~這次真的是太超過了~)


兩光王儲 wrote:
應該不是管妹或管弟下的手~~因為她們都很瘦


講話這麼猛會不會也被

Vincentii wrote:
講話這麼猛會不會也被

會員上百萬,不差這一個...
海鳥帶來夢想的力量
海鳥之翼 wrote:
會員上百萬,不差這一...(恕刪)

又一個烈士了~唉~
等等收集好資料把他貼上來~
天機不可洩漏,做莊的怎麼可能會輸
大俠愛吃羊肉爐 wrote:
既然說了謝謝指教怎麼...(恕刪)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吧:

這位是想跟管妹/管弟/站長,在「指」頭上「較量較量」,但是
顯然權限不足,最後也只能變訪客了。


這算是意圖消滅嘴炮團體嗎?



殘害人群治罪條例

第二條(性質與範圍)
意圖全部或一部消滅某一民族、
種族或宗教之團體,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
為殘害人群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殺害團體之分子者。
  二、使該團體之分子遭受身體上或精神上之嚴重傷害者。
  三、以某種生活狀況加於該團體,足以使其全部或一部在形體上歸於消滅者。
  四、以強制方法妨害團體分子之生育者。
  五、誘掠兒童脫離其所屬之團體者。
  六、用其他陰謀方法破壞其團體,足以使其消滅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真的是純粹問法規問題
狗罐頭 wrote:
這算是意圖消滅嘴炮團...(恕刪)

看到lars直接衝撞01大門~忍不住說了幾句~
天機不可洩漏,做莊的怎麼可能會輸
挖COW wrote:
樓主,我沒看完,只看...(恕刪)

喔~對了~忘了回閒聊大的問題
可以的~可以去後面領毛巾了~
因為怕你又要投胎~所以幫你多備了幾條~
天機不可洩漏,做莊的怎麼可能會輸

狗罐頭 wrote:


這算是意圖消滅嘴...(恕刪)



17. 違反上述版規,且一再違反的會員,站方會視狀況設定不同天數的停權處理方式,或直接關閉帳號!請會員發言前,務必先閱讀板規,珍惜得來不易的網路資源,謝謝配合。

這一條就就直接通前面的16條規定



4. 發表及回應文章,請不要文不對題,故意離題及語意不明,選字要正確並且請使用標點符號

還是要謝謝系統服務員的指教...

17. 違反上述版規,且一再違反的會員,站方會視狀況設定不同天數的停權處理方式,或直接關閉帳號。請會員發言前,務必先閱讀板規,珍惜得來不易的網路資源,謝謝配合。

不過前面的烈士...很多都是一次就掛了...

狗罐頭 wrote:
殘害人群治罪條例

第二條(性質與範圍)
意圖全部或一部消滅某一民族、
種族或宗教之團體,而有左列行為之一者,
為殘害人群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殺害團體之分子者。
  二、使該團體之分子遭受身體上或精神上之嚴重傷害者。
  三、以某種生活狀況加於該團體,足以使其全部或一部在形體上歸於消滅者。
  四、以強制方法妨害團體分子之生育者。
  五、誘掠兒童脫離其所屬之團體者。
  六、用其他陰謀方法破壞其團體,足以使其消滅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抓去關到死...應該算是殺害?還是嚴重傷害精神??還是???

信手拈來...單打獨鬥的不算...算是家族的有...約翰家族...嘴砲黨...聖鬥士...要提起集體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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