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鳴之地 wrote:你有想到為啥會放給他...(恕刪) 動保法治觀念不健全,是否立即撲殺這部份本來就還有勞修法改善,那些法規條則也不是動保人士協議擬定出來的,他們僅負責推動,全部推責給他們,有失公允。我已說了罹患傳染病的狗是領養人負責醫療,而領養機率高的狗,若疑似感冒,所內人員為牠打一針,這醫藥錢你也要計較?收容所貓犬滿患也是早先存在的問題,又全然推給動保,未免也太不理性...不要只說動保人的嘴臉,這陣子你在板上的激憤狀也相形似,有空不妨拿起鏡子照一照
好奇一問,請問歐美的方式如何? 你們可以接受嗎?以前置作業來說:在美國許多州,當你認養動物,你要負起所有責任,包括高價的醫療費用。如果今天這隻認養的動物受傷生病,認養者需要付出相當驚人的醫療費用,不是幾千美金就能解決的(相當於台幣好幾十萬),你認為多少人會因為這條法令走上街頭? 還是寧可偷偷放生或是暗中殺掉呢?以中間作業來說:在美國如果虐待動物,很多州抓到就是felonly(重罪),除非你是18歲以下,不然這個罪名會跟隨你一生,影響你未來工作與入學機會。 甚至於還要定時接受精神科的治療與評估。 如果隨意拋棄寵物,一但定罪,開罰的金額可以高達好幾十萬台幣,過分一些的還會被入罪。以後置作業來說:流浪狗抓到就是直接進入收容所一段很短的時間。 若是沒有主人領回去,兇暴大狗或是有殘殺小動物前科的狗直接撲殺,中小型狗就進入認領期,如果沒人認領,也是直接撲殺。 就連寵物店裡的動物,要是滯銷,時間到也是直接撲殺。在01,在台灣,這些所謂的熱愛動物的人士能夠接受以上任何一條嗎? 如果不能,又如何要求大眾來遵行呢?你能想像用防狼噴霧器的高中生,一輩子背上重罪的罪名嗎? 你認為不會有人到處陳情,不會有白癡議員不分青紅皂白的出面力挺,不會有名嘴出來廢話連篇,不會有報章雜誌開始編故事嗎? 大家應該可以想像炮轟中央不近人情,不知人間疾苦,不食肉糜的戲碼應該也持續上演吧?先不用提到這麼嚴厲的規範,光是在網路上被人炮轟,在01就已經有人出面護駕了...我在紐約的同事的女友,在大學時代曾經因為一時疏忽使一隻認養的雜種貓受傷,其第一次手術費高達八千美金(約台幣二十四萬),領養中心不准安樂死,因為傷不至死,所以領養者必須負擔所有醫療費用,不然就等著上法院。 試問,光是01裡所謂的熱愛貓狗人士,有幾個人負擔得起,有幾個負得起這種責任? 一個大學生付不起寵物醫療費用就等著上法院,你認為在台灣會出現什麼樣的戲碼?在美國,如果你膽敢拿這種事情去市議員或州議員辦公室陳情,你被趕出來的機會是百分之百。 你膽敢拿這種是去報章雜誌投訴,你被轟出來的機率是百分之百? 台灣呢? 01呢? 這應該是議員提高知名度最好的機會吧?這樣的嚴刑峻法就是為什麼歐美沒有流浪狗,你們熱愛動物人士可以接受嗎? 如果你們無心犯錯,願意負起動輒幾十萬台幣的開支或罰款,要不就是重罪刑罰嗎? 如果你們都要考慮一下,那又要如何說服其他人遵守呢?
蛙鳴之地 wrote:夠勤快的話你可以在P...(恕刪) 我不夠勤快不過也不會像很多人一樣容易被忽悠看到法規有罰錢有潮了還說要投他一票更何況...社會大眾普遍多數的共識..的論點又不是我提出來的敢提出來的請自行去證明之還是又想出來忽悠呢而在我認知中也沒那種所謂大部分的認知在台灣的現況中其實是事不關己所以沒啥意見
*雪人* wrote:動保法治觀念不健全,...(恕刪)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聽證會會議程序... [100/6/27]聽證會:真正有雙方的意見交流,較能達到處理爭端的目的。動保團體還是有參加制定過程...還有一個疑問,我記得沒有立即撲殺啦,不要混淆視聽,明明有收容一段時間...
bigmouw wrote:有沒有數據支持你的論...(恕刪) 我是覺得那些愛在路上餵流浪狗,又不想抓回家養的人。他們的理由是什麼??空間? 髒亂? 吵雜?自己不願意帶回家養,卻造成流狗成群結隊出現在餵食地。造成附近環境的髒亂, 吵雜還有危險我就在路上看到牌子.用很大紅色的字寫說那些愛在路上餵流浪狗的人, 請抓回去養
bigmouw wrote:有沒有數據支持你的論...(恕刪) 閃狗閃到摔死 幫婦人默哀3分鐘十萬張寫給馬總統的明信片 要求一個動保司鄰居放捕獸夾,貓咪受害 (67樓說明)面對野狗群 你 妳會選擇通報??還是不管??請站出來! 捍衛良心~支持連署提告大里清潔隊虐抓重傷犬不要再亂餵流浪貓狗了…且會引發安全問題!!!我已知道該如何做了…你不想看到 流浪貓狗?我比你更不想看到(文長 請理性耐心看.......)你要TNR,我們就一定要接受嗎?溜狗時被流浪狗攻擊不能反擊嗎?[討論]保全抓貓裡面正反的數據都有,你自己可以看看,說不定真的是挺的人比反的人還多。統計出來後不要學某人:swatn1 wrote:所以你的意思是,01上面的正反數量代表你口中的事實?還是現實生活中事實?公投幹嘛?民調幹嘛?01 萬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