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媽開第一槍 餵食流浪動物 罰3000到10萬


bigmouw wrote:
有沒有數據支持你的論...(恕刪)


夠勤快的話你可以在PTT跟這裡做問卷啊。
要不然在各討論串裡統計。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蛙鳴之地 wrote:
你有想到為啥會放給他...(恕刪)

動保法治觀念不健全,是否立即撲殺這部份本來就還有勞修法改善,那些法規條則也不是動保人士協議擬定出來的,他們僅負責推動,全部推責給他們,有失公允。

我已說了罹患傳染病的狗是領養人負責醫療,而領養機率高的狗,若疑似感冒,所內人員為牠打一針,這醫藥錢你也要計較?收容所貓犬滿患也是早先存在的問題,又全然推給動保,未免也太不理性...

不要只說動保人的嘴臉,這陣子你在板上的激憤狀也相形似,有空不妨拿起鏡子照一照
好奇一問,請問歐美的方式如何? 你們可以接受嗎?



以前置作業來說:
在美國許多州,當你認養動物,你要負起所有責任,包括高價的醫療費用。如果今天這隻認養的動物受傷生病,認養者需要付出相當驚人的醫療費用,不是幾千美金就能解決的(相當於台幣好幾十萬),你認為多少人會因為這條法令走上街頭? 還是寧可偷偷放生或是暗中殺掉呢?

以中間作業來說:
在美國如果虐待動物,很多州抓到就是felonly(重罪),除非你是18歲以下,不然這個罪名會跟隨你一生,影響你未來工作與入學機會。 甚至於還要定時接受精神科的治療與評估。 如果隨意拋棄寵物,一但定罪,開罰的金額可以高達好幾十萬台幣,過分一些的還會被入罪。

以後置作業來說:
流浪狗抓到就是直接進入收容所一段很短的時間。 若是沒有主人領回去,兇暴大狗或是有殘殺小動物前科的狗直接撲殺,中小型狗就進入認領期,如果沒人認領,也是直接撲殺。 就連寵物店裡的動物,要是滯銷,時間到也是直接撲殺。



在01,在台灣,這些所謂的熱愛動物的人士能夠接受以上任何一條嗎? 如果不能,又如何要求大眾來遵行呢?

你能想像用防狼噴霧器的高中生,一輩子背上重罪的罪名嗎? 你認為不會有人到處陳情,不會有白癡議員不分青紅皂白的出面力挺,不會有名嘴出來廢話連篇,不會有報章雜誌開始編故事嗎? 大家應該可以想像炮轟中央不近人情,不知人間疾苦,不食肉糜的戲碼應該也持續上演吧?

先不用提到這麼嚴厲的規範,光是在網路上被人炮轟,在01就已經有人出面護駕了...

我在紐約的同事的女友,在大學時代曾經因為一時疏忽使一隻認養的雜種貓受傷,其第一次手術費高達八千美金(約台幣二十四萬),領養中心不准安樂死,因為傷不至死,所以領養者必須負擔所有醫療費用,不然就等著上法院。 試問,光是01裡所謂的熱愛貓狗人士,有幾個人負擔得起,有幾個負得起這種責任? 一個大學生付不起寵物醫療費用就等著上法院,你認為在台灣會出現什麼樣的戲碼?

在美國,如果你膽敢拿這種事情去市議員或州議員辦公室陳情,你被趕出來的機會是百分之百。 你膽敢拿這種是去報章雜誌投訴,你被轟出來的機率是百分之百? 台灣呢? 01呢? 這應該是議員提高知名度最好的機會吧?





這樣的嚴刑峻法就是為什麼歐美沒有流浪狗,你們熱愛動物人士可以接受嗎? 如果你們無心犯錯,願意負起動輒幾十萬台幣的開支或罰款,要不就是重罪刑罰嗎? 如果你們都要考慮一下,那又要如何說服其他人遵守呢?


蛙鳴之地 wrote:
夠勤快的話你可以在P...(恕刪)


我不夠勤快

不過也不會像很多人一樣容易被忽悠

看到法規有罰錢有潮了

還說要投他一票

更何況...社會大眾普遍多數的共識..的論點又不是我提出來的

敢提出來的請自行去證明之

還是又想出來忽悠呢

而在我認知中也沒那種所謂大部分的認知

在台灣的現況中其實是事不關己所以沒啥意見

*雪人* wrote:
動保法治觀念不健全,...(恕刪)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聽證會會議程序... [100/6/27]
聽證會:真正有雙方的意見交流,較能達到處理爭端的目的。

動保團體還是有參加制定過程...


還有一個疑問,我記得沒有立即撲殺啦,不要混淆視聽,明明有收容一段時間...
bigmouw wrote:
有沒有數據支持你的論...(恕刪)

不信就當做我在唬爛啊
請繼續高調點的去餵流浪貓狗
謝謝妳用最青春的歲月陪伴我這麼久^__^
布魯斯韋恩! wrote:
不信就當做我在唬爛啊...(恕刪)


打迷糊仗阿

不過我的確是當你在唬爛

相信也有人跟我一樣認為你在畫虎爛

當然有人願意跟你一起呼悠也是大有人在的
bigmouw wrote:
有沒有數據支持你的論...(恕刪)


我是覺得那些愛在路上餵流浪狗,又不想抓回家養的人。

他們的理由是什麼??

空間? 髒亂? 吵雜?

自己不願意帶回家養,卻造成流狗成群結隊出現在餵食地。

造成附近環境的髒亂, 吵雜還有危險


我就在路上看到牌子.

用很大紅色的字寫

說那些愛在路上餵流浪狗的人, 請抓回去養

囧rz~ wrote:
說那些愛在路上餵流浪狗的人, 請抓回去養.(恕刪)


所以看到一個牌子就代表大數人

孩子 統計學中的大數法則再回去修一修吧

這種情況通常叫做樣本數太少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你一定很容易被忽悠

bigmouw wrote:
有沒有數據支持你的論...(恕刪)


閃狗閃到摔死 幫婦人默哀3分鐘

十萬張寫給馬總統的明信片 要求一個動保司

鄰居放捕獸夾,貓咪受害 (67樓說明)

面對野狗群 你 妳會選擇通報??還是不管??

請站出來! 捍衛良心~支持連署提告大里清潔隊虐抓重傷犬

不要再亂餵流浪貓狗了…且會引發安全問題!!!我已知道該如何做了…

你不想看到 流浪貓狗?我比你更不想看到(文長 請理性耐心看.......)

你要TNR,我們就一定要接受嗎?

溜狗時被流浪狗攻擊不能反擊嗎?

[討論]保全抓貓

裡面正反的數據都有,你自己可以看看,說不定真的是挺的人比反的人還多。

統計出來後不要學某人:

swatn1 wrote:
所以你的意思是,01上面的正反數量代表你口中的事實?還是現實生活中事實?

公投幹嘛?民調幹嘛?

01 萬歲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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