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書流 wrote:
不用擔心國民年金會罰款的規定 印象中好像要欠繳10年之後才會處罰...(恕刪)
不好意思 糾正一下
欠繳十年才會罰 ?
請您再一遍好好看條文吧
您被詐騙集團騙了

箭格藍要殺你全家 不會等十年的
從來沒有 "十年" 規定
您會這麼認為 有兩個可能
1. 您被騙了
2. 您打算騙人
而是可以連續罰 時時罰 強制罰
甚麼時候會停止 ?
全家死光 沒有錢及財產的時候就會停
什麼是國民年金? 就是玩你三十年 你還死不了 我就給你零頭錢
三、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以下簡稱欠費),經本局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應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按下列標準處以罰鍰,並以書面通知限於三十日內繳納:
(一) 首次裁處者,處以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二)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三)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九千元罰鍰。
(四)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九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
(五) 經本局裁處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罰鍰後仍未繳清欠費,且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鍰。
被保險人配偶經本局裁處罰鍰後已繳清欠費者,如有再新增欠費達十二個月以上時,始得依前項各款規定裁處。
justin886 wrote:
這些濫法案 是上個政黨執政時就已裁定執行的法案...
只不過現今執政的 也無意糾正這些濫法....
所以兩邊都濫........(恕刪)
不是喔,當初提國民年金時版本有三個:分別是國民黨黨團、國民黨立委楊麗環及民進黨立委王榮璋提出。
2007年國民黨退出協商,民進黨版本沒有通過。
2008年7月,國民黨執政,立法院朝野協商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達成共識,
將主張農保及國民年金脫勾的行政院版(國民黨黨團版本),及主張農保不脫勾、保費差額由政府負擔的民進黨團版,在院會表決。
先不論哪個版本比較好,現在的國民年金確實不是民進黨的版本,
目前的國民年金是國民黨團的版本,也是他們主導內容和通過的,對外也宣稱是落實馬英九的政見。
(甚至還痛罵民進黨阻擋:http://chinareviewnews.net/doc/1006/9/7/6/100697634.html?coluid=0&kindid=0&docid=100697634)
很討厭那種聽到別人讚美就跳出來領功,聽到別人批評就推托與我無關,
至於我說的是哪位先生,大家都嘛知道~~
台灣加油!大家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