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沒想到吃個午餐回來發表一下感想居然會蓋大樓
其實會對該"貴婦"有不良印象
主要是因為我家女王在某銀行信用卡單位工作
經常遇到很多澳洲來的, 不管有理無理就是要凹到底
比如說有一次, 辦了一個用紅利換腳踏車的活動
明明DM上面不管是圖片或是文字, 都沒說是捷安特的車 (紅利商品一般也不會是什麼好貨)
但是配合的廠商不知道為什麼用捷安特的紙箱包裝寄過去 (好吧, 這算是處理上的瑕疵)
如果客人馬上打電話來反映退貨, 相信女王的公司一定會處理
但是該澳洲客人偏偏是騎了三個月之後, 才突然說廣告騙人, 要求退貨....
離題了
雖然我跟很多人一樣, 沒那個閒功夫去研究細節, 都是看新聞報導道聽塗說
但是想當然爾, 阪急百貨這麼大的公司, 推一個再普通不過的折價券活動
有可能犯下這麼大的錯, 搞個大漏洞出來嗎?
又, 就算是百貨公司條款沒寫清楚, 不給折那麼多折價券
一般人頂多抱怨個幾句, 不然最多找蘋果投訴吧
"貴婦"那種烙人又當街大小聲的態度, 讓人直覺她就是來找麻煩的
還好276樓有圖有真相
不過也只有01有耐心追這條新聞的人看得到
會去貴婦店裡買東西的還是會買 (誰知道她開的兩家店在哪?)
阪急吃了大虧倒是真的...大家只會記得阪急刁難客戶, 最後還輸給客戶下跪道歉
Dave5136 wrote:
通常是沒有。但商家發的VIP卡有法律效力,消費者可以主張VIP卡所給的折扣。也就是,只要有標定賣價陳列,就構成要約,顧客要買的話不能拒絕。顧客有VIP卡,即可要求按VIP卡的規定給予折扣,不需要專櫃把VIP價標出。
通常VIP卡後面也會註明使用對象與權利,
以及廠商甚麼狀況可以取消其權益。
想要別人尊重,自己就要自重。
上面樓都已經把這次的限量優惠券照出來了,
人家明明就有限制,
還甚麼要約不要約,真是夠了。
有標示陳列,
跟有標示陳列但沒有標示VIP價錢陳列,是兩件事情,
您確定VIP價錢是要約嗎?
不要避重就輕,要確定法律條文的適用,再來回答。
還有喔,
這個個案中,
她是 標示價 -- VIP價 -- 有條件限制的優惠券
這三種優惠硬要人家買帳,
這種狀況也是要約嗎?
請舉出法律判例,而且要看清楚樓上的有條件優惠券,
再來辯論,道理越辯越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