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媽開第一槍 餵食流浪動物 罰3000到10萬

絕代蝴蝶 wrote:
閃狗閃到摔死 幫婦人...(恕刪)

他會跟你說01不代表全世界
所以我建議他們繼續高調的去餵那些流浪貓狗


我說陳菊不知道在想什麼
經濟好的時候搞這個也許會有美名
經濟不好的亂世還要搞這個根本自找麻煩
我建議直接就把整套法案擱置著就行了
擱置的理由就是,某些愛狗人士反對餵食妨礙環境衛生要罰錢

我不會因為他要罰錢就投他
現在連我這個本來支持動保法案的人都覺得什麼都不要做比較好
先把其他事做好再說吧,人還是比狗重要
高軟園區進去看過了,裡面根本就是空殼啊
飇車族跟治安問題也沒解決,先照顧好勞工吧,很多收入都很低
貓狗就放最後了

這套法案真要上路執行,搞不好還要補助植入晶片跟結紮
市府也要花掉不少錢
某些愛狗的不爽你餵食流浪動物要罰錢
不愛狗的也不爽你浪費稅金
如果要騙選票
把那些錢拿去補助國小營養午餐或多辦幾場園遊會
搞不好還騙到更多
謝謝妳用最青春的歲月陪伴我這麼久^__^

bigmouw wrote:
我不夠勤快不過也不會...(恕刪)


切,那你還說我也被呼唷了?
我不是打了很詳細。
1.這要是地方政府只能做到這樣:OK
2.這要是地方政府不只能做到這樣。結果他卻只挑了這個來做:Fail
但做還是要做,這跟選票無關。
只有空談沒有實做?當然沒有
沒有確實去做?當然也是沒有
一都要等到確實去做了,而且效率看得到:那再考慮看看。
有做事的給予鼓勵,沒做事的只會用嘴吧講得?想要選票?當然燒給他。
請他們到拔舌地獄在收。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bigmouw wrote:
所以看到一個牌子就代表大數人

孩子 統計學中的大數法則再回去修一修吧

這種情況通常叫做樣本數太少

但是可以確定的是你一定很容易被忽悠(恕刪)





你那隻眼睛有看到我說"一個牌子就代表大數人",

我根本沒說, 也跟樣本數無關.

那應該可以確定的是, 你不是眼睛有毛病,就是國小中文沒讀好

與這麼模糊焦點, 還不如回應我剛才寫的.

為何那些有愛心的人只想在路上餵流浪狗, 而不想抓回去養

呼籲那些動保人士, 愛護流浪狗就是要抓回去養。

這樣流浪狗才能得到最妥善的照顧, 才可以免於餐風露宿,才有一個安身立命的地方。
之前罵她睡覺不做事,現在她醒了做點事又要罵,這個草案的精神就是逐步把流浪動物降到最低,讓所有犬貓都找的到主人,不知道這些人是在反什麼?

要討論要開炮都不先做點功課,搬了之前的討論串出來也不看。

記得之前在中國時報看過一篇社論:

「眼睛裝了篩子,只看到自己想要看的」

流浪動物造成生活環境不佳已是不爭的事實,現在有地方父母官願意出來改善應該要給予支持,我爸長期挺藍都覺得「陳市長終於有在做事了」,這些動保為了不能餵食就炮聲隆隆,看不見整個草案的立意。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g5207701 wrote:
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恕刪)

我指的是全國性動物保護法,不管前者還是自治條例草案,即便你遴聘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及立案之民間動物保護團體代表,採不採納建言是另回事,也要看主事者是怎想。動物保護法案我國起步晚,還在摸索學習,應該要不斷的研擬修正。平心而論草案除了餵養惹非議,其餘擬定的條則都不錯,但是餵養最好也跟未植晶片相同都先開勸導單,才不會老讓人覺得看人辦事。還有我是講"是否"立即撲殺有勞修法...

Molonlabe wrote:
好奇一問,請問歐美的...(恕刪)

我本身是能接受。建議你去現在針對草案討論熱烈鼎沸的FB詢問比較有參考價值,他們是不能接受僅拿餵養人開刀。可以的話還是多認養代替購買,不要拿少數案例來駁回善面宣導,當然買與否本來就勉強不來,不過私心希望對寵物半途而廢,遺棄到收容所和街頭的人酌收費用,針劑、管理、焚化都需要資金,不無小補。

*雪人* wrote:
我本身是能接受。建議你去現在針對草案討論熱烈鼎沸的FB詢問比較有參考價值,他們是不能接受僅拿餵養人開刀。可以的話還是多認養代替購買,不要拿少數案例來駁回善面宣導,當然買與否本來就勉強不來,不過私心希望對寵物養到一半,遺棄到收容所和街頭的人酌收費用,針劑、管理、焚化都需要資金,不無小補。


我不用FB,但是你若是有興趣,可以拿去問。
看看這些熱愛動物的人士是否能夠接受歐美的嚴刑峻法囉。

*雪人* wrote:
我指的是全國性動物保...(恕刪)


我都不知道政府的官威有如此的大,學者的聲音、團體的聲音、其他社會大眾的聲音,難道政府不重視?有正面的聲音必有反面的聲音,政府難道沒有顧慮到嗎?還有,既然政府都有制定餵養遊蕩動物之禁止行為,也代表聲音也有傳達進去...在我看來,餵養遊蕩動物本來就沒有可議之處...高雄市的獼猴也是禁止餵養阿...

*雪人* wrote:
動保法治觀念不健全,...(恕刪)


你思慮很清楚啊。
那我問你:
現行的法條若不完善的情況下。是該依法繼續執行還是停止執行?
然後現狀是如何?是不是因為有動保的阻礙,而執行緩慢或無法執行?

治療費用支出要是來自動保團體的話。我沒意見。
誰買單,誰說話。
但若這算入收容所的經費裡面。
當然。殺生以護生的慈悲之下。我要求收容所停止這樣的醫療行為。
將費用支付還有機會被領養的動物身上。
而非現在這種無力維持環境。一進去大家一起死的慘狀。
而這慘狀不是我造成的,也不是政府造成的。
而是你們:動保團體造成的。
因為你們拿著台灣動保法未臻完善的理由,處處阻礙台灣現行法條中的捕捉,撲殺的執行效率。
導致各地收容所進來的多,出去的少。無法維持正常的功能。
然後再來反倒痛罵收容所的環境惡劣變成了貓狗墳場。
這些都是你們害得,不是別人,正是你們。
台灣法令不完善的部分並未包含撲殺。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布魯斯韋恩! wrote:
如果要騙選票
把那些錢拿去補助國小營養午餐...(恕刪)


真的... 縣市合併前補助了半年.. 選上後....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ryan4825 wrote:
真的... 縣市合併...(恕刪)

哈~我隨便說說的,我家沒有小朋友所以不知道
想不到還真的是

所以把整套法案擱置吧
把錢用在人的身上,反而比較多人會感激(或是說被騙票)
用在貓狗的身上
反而還引起全國性的某些愛貓狗人士抵制
謝謝妳用最青春的歲月陪伴我這麼久^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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