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傳慧 wrote:現在就等星期五其他不...(恕刪) 看不下去了,相信你因為這些錢每天被親友追得喘不過氣,但你可曾想過寬限再寬限,只會讓對方覺得可以一直玩兩面手法....我相信這週五很難有結果,不把他逼出面這件事就沒完沒了,去找法律諮詢吧
mini傳慧 wrote:今天周2到周5有4天...(恕刪) 那只是你天真的想法你已經被這樣玩幾次了?(9千一萬的退)況且上面也有某人說他很好,匯出去的三萬六千元,經過了半年多的努力溝通跟協調,目前還缺 6 千沒退...你認為你的 10 萬要搞多久?半年?一年?(上週好像你回報是缺 11 萬,本週回報的消息變成 10 萬,可見他上週有退你一萬,那期待你下週的回報會是缺 9 萬而非沒進度!)況且樓上也有人說了,只要有退款,之後法官會比較傾向於『商業糾紛』的方向處理說白話其實就是『賠錢了事』,對他來說完全無傷!
mini傳慧 wrote:今天周2到周5有4天日必購尚餘10萬未歸還周五過 有任何欠款警員將是最有力的第三方證人,也直接替我們提報。 老實說我不是很懂你的心態今天有啥需要第三方證人? 匯款資料啥的都是你的物證, 這種在法庭上一翻兩瞪眼還需要啥警員當證人?誠如網友所說, 錢是你的, 賣家沒出貨 or 沒退款都是他犯法現在搞得他還錢給你好像是你賺到一樣???你要搞清楚, 還錢是一定要, 沒跟他收利息就已經是佛心來著你會怕錢不還才這樣低聲下氣? 別傻了, 這個賣家怕被抓去關啦只要報警他就馬上還錢了, 在01這幾年哪一次不是這樣??
我想星期五若沒依照約定還清就是員警直接從備案升級成報案模式而已就是直接以公證第三人身份直接移送地檢只要是執行公務或是公證機關都具有公證身份換另一個角度思考在筆錄上面有這位員警當公證他也說願意以第三人身份出庭做證這是件很好的事因為若讓這位員警以公證身份傳喚出庭不是簡單的詐欺罪而已不如就直接等星期五唄
mini傳慧 wrote:蓋樓讓更多人知道這樣的代購,還有不要跟我一樣一再"寬待"這種"公司"累的煩的被酸的都是自己(恕刪) 因為大家都給你處理的SOP可你還是做你的軟柿子阿怎麼怪人家酸你 不過再怎樣說你都是受害者...加油吧!小妹拉把椅子等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