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噹•馬汀 wrote:我還比較建議您車上自備行車紀錄器 前後左右八顆鏡頭 外接電瓶 還比較放心....汗真要搞你車的人 我會俯伏前進 不用再勸我了,我心意已決,以後出去優先找有鐵門的停車位,對了,8個行車紀錄器我會慎考慮,車底我也會準備2顆..
Enter Passcode wrote:之前網友說,如果被搞...(恕刪) 其實這些事情的最簡單解決方法 就是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留電話我名片放車上 大概放了8年 可能開的是爛車 都沒被搞過 我老爸開的雙B跟現在的奧迪也是放名片 也沒聽他說被搞過 我二叔開的BMW 親戚是印刷廠大老闆 也是放名片(之前結婚有跟他借車 有瞄到)...也是沒聽說被搞過 結論 其實放個名片 對方在家打個招呼 真的很簡單而已台灣停車位少到靠北邊走 說要不違規停車 真的有點困難度...上個月帶老婆去看醫生 也是傻傻地繞了半個小時 找到停車位...走到醫院門口 路邊並排 違規停車大概6~8台我也是很機歪的 110撥下去...別問我為什麼就TMD連人行路口都擋住,看了火都上來15分鐘後然後坐在裡面看人家去外面移車...警察還很好心的提醒移車合理嗎? 不合理阿 警察應該是來開單阿要弄那位警察?很簡單啊 督察室告發他就好了啊問題是真要這樣做嗎?以法而言 的確可以 以情來說 倒是不建議 以理來說 你也站的住腳...至於這個 只是離題而已至於我家車庫合不合法? 工程單位都來免費幫我車庫前劃紅線 只是我要求 只劃到 家門口就好...原本的車庫前請勿停車的牌子 早就拆掉N年了 還不是因為有三台車 不過我不排斥別人停 ...要停車可以 留個電話都好說 不留電話也沒關係 先報警 警察會聯繫 再不行就叉動車500元 5分鐘內會到現場...
bakafish wrote:道德是對自己的要求,...(恕刪) 辛苦了....不用在跟這些法律至上魔人鬼打牆了,繞來繞去也就情理法治國、道德治國、違法喔....沒有人說情跟理凌駕於法律之上,所謂情理法之所以這樣排序,是因為法律本來就是最後的規範手段,只要人人有道德有底線明是非,根本不需要法律強制規範也不會有所爭議,但就是有人要拿法律說嘴,還有更誇張的扯跟未成年啪啪啪,這還需要問是不是合情合理嗎??
如影隨行 wrote:新北交通局長趙紹廉說,警員僅依官方繪線開單,新北市如同北市,要求屋主提出車庫使照才劃線。高市交通局長王國材也說,要持車庫使照申請劃線,否則屋主自行張貼、宣示請勿停車,民眾仍可停車,不會受罰。 台中市交通局長林良泰、台南市交通局副局長林炎成說,兩市均放寬規定、採事實認定,只要屋主出具確為停車處照片,無須使照,交通局即會劃線。 有法規就必須照法規行事如果北市、新北市的作法是SOP那台中、台南的作法就是圖利特定人士一國多制要民眾如何守法?
sgconduty wrote:不用再勸我了,我心意已決,以後出去優先找有鐵門的停車位,對了,8個行車紀錄器我會慎考慮,車底我也會準備2顆.....(恕刪) 車頂也要順便一下不然人家從樓上噴一點油漆或是穢物...等等的只靠那幾隻會拍不到
如影隨行 wrote:現在狀況是屋主及警察沒權力拖.根本依法沒無據..看來你是沒看標題...... 如影隨行 wrote:《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有禁停標線或妨害其他人車通行處停車,才會開罰,她認為警方開單于法無據、已濫權,經爭取後,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才撤銷罰單。北市交大大隊長黃勢清坦言,若停車處非紅黃線,且隻影響住戶進出,警員應通知車主移車,或由警方將車子移置他處 所以現在到底是要以標題為準還是以內文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