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eshy wrote:不想跟你吵這個。我的重點是:
…上面樓都已經把這次的限量優惠券照出來了,
人家明明就有限制,
還甚麼要約不要約,真是夠了。...(恕刪)
1. 貨品標價陳列,不能拒賣。
2. VIP卡有法律效力,上面規定有什麼折扣,持卡人就可以主張。
3. 百貨公司應該遵守自己定的遊戲規則。
我可沒有主張「消費者可以要求超出遊戲規則的優惠」。不知道你在發什麼脾氣?
我根本不認識那位女主角,沒必要幫她講話。我只是重視消費者權益,要求業者要遵守自己定的遊戲規則罷了。一開始大家都以為優惠券沒有限制每櫃抵用乙次,所以認為百貨公司理虧;後來276樓貼出照片,原來有限制每櫃抵用乙次,不可累計折扣,那麼可能就是買家理虧了。
誰有理我就支持誰。
kateshy wrote:有誰這麼說了?看清楚,不要亂扣帽子好嗎?
她是 標示價 -- VIP價 -- 有條件限制的優惠券
這三種優惠硬要人家買帳,
這種狀況也是要約嗎?...(恕刪)
標示價,店家當然要遵守;VIP的折扣,看規定怎麼定,店家也是要遵守;優惠券,看規定是怎麼定,店家自己當然還是要遵守。優惠券上沒有承諾的事項,店家當然就不受拘束。有什麼問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