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蘋果頭版的54本折價券事件 (276樓有圖有真相)

kateshy wrote:
…上面樓都已經把這次的限量優惠券照出來了,
人家明明就有限制,
還甚麼要約不要約,真是夠了。...(恕刪)
不想跟你吵這個。我的重點是:

1. 貨品標價陳列,不能拒賣。
2. VIP卡有法律效力,上面規定有什麼折扣,持卡人就可以主張。
3. 百貨公司應該遵守自己定的遊戲規則。

我可沒有主張「消費者可以要求超出遊戲規則的優惠」。不知道你在發什麼脾氣?

我根本不認識那位女主角,沒必要幫她講話。我只是重視消費者權益,要求業者要遵守自己定的遊戲規則罷了。一開始大家都以為優惠券沒有限制每櫃抵用乙次,所以認為百貨公司理虧;後來276樓貼出照片,原來有限制每櫃抵用乙次,不可累計折扣,那麼可能就是買家理虧了。

誰有理我就支持誰。

kateshy wrote:
她是 標示價 -- VIP價 -- 有條件限制的優惠券

這三種優惠硬要人家買帳,
這種狀況也是要約嗎?...(恕刪)
有誰這麼說了?看清楚,不要亂扣帽子好嗎?

標示價,店家當然要遵守;VIP的折扣,看規定怎麼定,店家也是要遵守;優惠券,看規定是怎麼定,店家自己當然還是要遵守。優惠券上沒有承諾的事項,店家當然就不受拘束。有什麼問題嗎?

越看越亂....
她是不是後來加買30萬的東西硬是要用54張折價券來抵啊
然後是喬到最後以1百多萬來抵那54張(這樣才有符合2萬元抵一張)
才會鬧這麼大的啊??



star_ygg wrote:
前陣子新聞不是有報餐飲業為促銷而在資訊通路印折價券
結果人人都拿折價券來消費
餐飲業者大喊吃不消
所以不是只有有錢人集中消費的精品業會怕而已

如果85萬的現金可以買到100萬的sogo禮券
那太平洋崇光不就是笨蛋?

百貨業者高興還來不及
一來現金已入袋
二來業者算準100萬不會全部回收所以還是賺
這在年年都是常態
如果每年都完全回收百貨不就虧死
八十五萬的收入賣一百萬的貨?

但萬一今天有人要鑽遊戲漏洞破壞遊戲規則請問吃虧的是誰
是板上今天吆喝的這些的老百姓

我們不再有優惠可使用
以後也沒什麼滿幾送多少的事情
投機者少去套利的機會不痛不癢少賺一點
你我卻少去省買菜錢的機會

我不得不說句現實話,我覺得板上不少人都是目光短淺只看到眼前的人
請聽我道來

端看板上很多人都覺得這是消費者對上大鯨魚的擂台
許多人看到大鯨魚吃鱉,吆喝助陣的很高興,心裡很爽
但我不得不問
板上多少人拿得出六十萬消費券?
板上多少人可買上幾十個包包?
板上有多少人有那面子可以在十分鐘之內討到54本折價券?
板上有多少人不爽時可以找到大官當救兵?
板上有多少人可以隨時隨地烙一堆面貌不善的人助陣?

她並不是一般的消費者小蝦米,她今天的成功對我們消費者的權益毫無伸張到
她的勝利對我們小老百姓的消費權益毫無指標性意義

在這助陣聲威一個跟我們完全是不同族群的人意義在哪?
反倒是她的成功會使得百貨各級業者往後更小心對付我們消費者
想辦法讓我們一點利益都得不到
今天受害的是誰?
不是那百貨業者
也不是那二手商消費者
是我們

有些人說她明明就是消費者

她可說是也可說不是
今天部長夫人被搶皮包兩小時就捉到了,她無官無給職啊,她也是小老百姓啊
為什麼我們也是小老百姓卻捉不到?
我前面已經說到她這種消費者跟我們這種消費者有什麼不同了

好事多率先將台灣電器退貨期改成兩個月是因為什麼?
是因為一堆人咬住給消費者的權益卻當成漏洞理直氣壯
對啊,我們符合遊戲規則啊,我們於法有據啊
會不會哪天烤雞人人都吃到剩一口拿去換時〈我真的看過〉
烤雞退貨期限也改成二十分鐘?
拆封過玩膩的遊戲卡帶拿去退代表的不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友善
而是轉嫁到所有倒楣乖乖依遊戲規則且付年費的所有消費者

一件事情可以試著從多個面向去看

最後吃不到葡萄說葡萄酸這話真的被濫用了

哪來那麼多葡萄


整篇討論串看下來
這篇讓我收穫最大

而且和小弟有一樣的感覺

其實我不能理解的是
這折價卷根本沒有漏洞

說明了很多限制 他可以找54個人來買162個包包
每個包包都要2萬以上
這樣百貨公司也許會全體跪著感謝他的大駕光臨 (誇張了)

不過這事件的主角分明是要硬凹錢
實在沒有幫她助威的道理阿

更何況百貨公司沒忘記打上大絕招
[本公司保留一切活動內容更改 取消的權力]
這折價卷也不是買來的 說真得我覺得百貨公司自己不堅守有利立場
要這樣虧也只能怪自己

(假設百貨公司機動性全面大幅漲價不知道在法律上能不能站住腳?)
「貴婦一開始想以30萬元的商品來用掉54本折價券」,這是事實嗎?請提供這則新聞出處,這樣比較有公信力。

PS.按照規定,消費滿20000抵4000,如想把54本折價券用完,要有54筆20000元以上的消費才行。
Dave5136 wrote:
不想跟你吵這個。我的...(恕刪)


1. 貨品標價陳列,不能拒賣。

-> 的確,如果不是拿偽鈔或者影響到商家的營業,第一點本來就是對的。

2. VIP卡有法律效力,上面規定有什麼折扣,持卡人就可以主張。

-> 沒錯,VIP卡上面不是都寫得很清楚了?滿兩萬折四千,且不能累積折扣。請去看一下前面有人PO的DM照片。

3. 百貨公司應該遵守自己定的遊戲規則。

-> 百貨公司是遵守規則阿,但是碰到這種無理取鬧的客人,下場就是百貨認輸。

快去把DM照片再看一次吧!!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lapdswat wrote:
2. VIP卡有法律效力,上面規定有什麼折扣,持卡人就可以主張。
-> 沒錯,VIP卡上面不是都寫得很清楚了?滿兩萬折四千,且不能累積折扣。請去看一下前面有人PO的DM照片。
你搞錯了。VIP卡跟優惠券是不同的東西,滿兩萬折四千是優惠券,VIP卡是八五折。

lapdswat wrote:
…3. 百貨公司應該遵守自己定的遊戲規則。
-> 百貨公司是遵守規則阿,但是碰到這種無理取鬧的客人,下場就是百貨認輸。
快去把DM照片再看一次吧!!
我在321樓就說過,這樣百貨公司應該沒有理虧啊?我是不懂幹嘛下跪認錯?
Dave5136 wrote:
我在321樓就說過,...(恕刪)


今天客人都跪下裝可憐了,難道百貨公司人員還要繼續保持強硬態度嗎?

記者媒體拍到會什麼感想?

如同您說的,百貨公司沒有理虧,為何還是一堆人偏向該女子呢?

還有您說的VIP?是百貨的VIP?還是G社的VIP?該優惠券是否應該一個VIP拿一張?該女子一開始是否是拿一張DM去消費?

如果一開始,該女子拿一張DM去消費,或是手上有很多張DM,但是照著DM規則跑(單筆兩萬,一次一DM,折扣不能累積),我相信今天不會變成這種局面。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媒體報導一開始就是斷章取義
一堆鄉民被誤導還瞎起鬨
遊戲規則白紙黑字寫的那麼清楚......(276樓有圖有真相)
看來看去......
只能說那個跪婦真是凹客
還有阪急真是綏小
建議請先看276樓

單筆消費滿20000元可折抵4000元,恕不累計折抵;
即消費40000元也只能折抵4000元(以此類推),
故須拆開來結帳才能享有折扣。

單筆消費在20000元以上,愈接近20000元折扣愈大,
假設A包包18000元,B包包15000元,
發票可打成1張33000元(可享折扣4000元),
或1張18000元+1張15000元。

我認為店方不應質疑該婦人折價券的來源(不禮貌),
既然拿得出來就應給她用,
限制1人只能用1本通常是形式上,
要搞到婦人CALL人來有點超過(店家有刁難的意謂)。

若婦人硬是要求累計折抵,
即消每費20000元折抵4000元
消費40000元折抵8000元(以此類推),
就是婦人硬凹(請參考276樓)。

如果店家一開始沒有不禮貌與刁難,
相信是站得住腳的,
不用落得下跪收場。

lapdswat wrote:
今天客人都跪下裝可憐...(恕刪)


我覺得消費者下跪是要反諷說百貨公司居然怕她買太多
請問您怎麼知道她不是一開始就要單筆兩萬抵四千?
畢竟最後她也是買了一百萬的商品阿
可以提出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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