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之瞳 wrote:不要再講「法律」或「權利」了。說謊也是一種言論自由,不一定會違法。現在談的不是法律問題。
…她沒強迫任何人當她粉絲阿,為什麼要對這些粉絲負責什麼,況且就算是面對粉絲,本來藝人就有權利隱瞞自己的隱私,法律還是民風有規定藝人必須對粉絲坦白自己的一切?...(恕刪)
這個問題有點像藝人「整容」的問題。當藝人是以「姿色」來吸引粉絲時,他(她)的身材、容貌是不是「做」出來的,對粉絲而言,當然是重要的。如果在這些方面有所隱瞞,也算是一種欺騙,道德上是可議的。是值得公評之事。
白色之瞳 wrote:我沒有亂說話,我是說「如果」。好吧,那可不可以說你認為「態度」比「真相」更重要?萬一不能兩全時,寧可堅持態度,放棄真相?
…請你不要亂說話,我只說態度最重要,但我沒忽略了真相,真相一樣很重要
不過我認為態度最重要。...(恕刪)
白色之瞳 wrote:我敢說我一定不會。但如果我答非所問,就必須坦然接受民眾的不爽,不需要粉絲來護駕。
…但假設有一天你成為了名人,你不會跟他們一樣嗎? 對於這點我抱持著懷疑。每個人身處的身份地位都有其難處,何必嚴以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