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
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
撿到錢 拿到警局
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
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
你該怎辦?
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
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
但是被其她人剪去
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
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
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
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
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
而付出一點代價
不然 怎麼會警惕?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
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
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
如果真的要立法才能夠培養,
那國小國中的公民道德是念到背後去了嗎?
拾金不昧這四個字是直到念法律才知道的嗎?
現在的小孩真的唸書不知道念到那去了,
今天遺失固然是失主不對,
你朋友可以選擇不撿沒錯,
但是從你朋友的行為來看,
根本就是貪那個3/10的報酬,
今天6000元或許對你朋友不算多,
可以去吃想吃的大餐,
可以買想要的包包或是衣服,
但是那6000元對失主卻可能是救命錢,
或許是拿來小孩子註冊錢、醫藥費甚至是接下來兩個月的生活費等等,
失主都已經苦苦哀求了,
仍然堅持那6000元,
就算法律站得住腳,
那6000元真的拿的安心嗎?
如果真的想要個獎勵,
又想要失主有個警惕,
1/10不行嗎?2/10不行嗎?
現在的年輕人真是看的越來越心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