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看了就氣,多了6000能怎樣,別人少了6000又會怎樣,你覺得6000不多,那表示你有能力,不應這樣。

pikas wrote:
蘋果日報寫"經半個多...(恕刪)


MD
連三百元都可以討價還價
沒救了!!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angel5206 wrote:
現在拿六千元 知名度...(恕刪)

你說的的確,現在許多知名上市的大公司,要用你之前先會google你!!!!
6000元把日後的前途給廢了....
JessieC wrote:
有一點挺奇怪的

就是每次掉錢的一定都是"清寒人士"

上次是窮學生,這次是窮媽媽...(恕刪)

並不會很奇怪吧
因為掉錢的多數都不會這樣做

只是上新聞讓妳看到的,都是迫切需要這筆錢的人
remo2919 wrote:
呵!鬧上新聞,那個女...(恕刪)


怪了 看頻果日報

上面說 是他堅持要拿6000的

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

跟她說的

她有拒絕失主給的紅包,還說給她的紅包可以去捐慈善機構.......

怪了

是員警說謊還是

PS:我是老闆這種人是我員工 我一定馬上開除

這種人是我老婆 我一定馬上休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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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
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
撿到錢 拿到警局
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
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
你該怎辦?

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
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
但是被其她人剪去
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

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
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
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
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
而付出一點代價
不然 怎麼會警惕?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恕刪)


所以~~總結是..這個被要求拿出6千元的窮婦.這6千算是上天給她的懲罰.她已得寸進尺的殺價300了
該感到欣慰...是這樣嗎!?
再看新聞一次
她是要求6300,是因為沒有百元鈔才作罷
真是錙銖必較阿~

現在流行被發現就說要捐出去來逃避嗎
有那個膽,自己也覺得於法站的住腳
那就大方收下阿,假甚麼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
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
撿到錢 拿到警局
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
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
你該怎辦?

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
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
但是被其她人剪去
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

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
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
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
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
而付出一點代價
不然 怎麼會警惕?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
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
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

如果真的要立法才能夠培養,
那國小國中的公民道德是念到背後去了嗎?
拾金不昧這四個字是直到念法律才知道的嗎?

現在的小孩真的唸書不知道念到那去了,
今天遺失固然是失主不對,
你朋友可以選擇不撿沒錯,
但是從你朋友的行為來看,
根本就是貪那個3/10的報酬,
今天6000元或許對你朋友不算多,
可以去吃想吃的大餐,
可以買想要的包包或是衣服,

但是那6000元對失主卻可能是救命錢,
或許是拿來小孩子註冊錢、醫藥費甚至是接下來兩個月的生活費等等,
失主都已經苦苦哀求了,
仍然堅持那6000元,
就算法律站得住腳,
那6000元真的拿的安心嗎?
如果真的想要個獎勵,
又想要失主有個警惕,
1/10不行嗎?2/10不行嗎?

現在的年輕人真是看的越來越心寒.....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恕刪)


哪天您掉錢的時候~~ 相信您一定會很大方的付出 3/10的金額

作為"自己不小心而應付出的代價"~ 也一定不要上網取暖~~ 不

然被挖出這段文... 肯定會被砲的連你媽都不認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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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wdog wrote:
人肉搜索是網友自發性的,反而讓我覺得社會上還是好人比較多~

反倒是那些幫腔覺得拿六千沒什麼的傢伙,才真讓人厭惡...


我也是看了這篇才知道原來這世界上內心醜惡的人竟然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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