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cess Su wrote:這真的是倫理教育失敗..這種人應該重新去上交通安全講習一整年啦!!!!!.(恕刪) 這事件如果是自身違規~可以用道安講習來處理~不過那位會去嗎?有駕照嗎?本案已屬民刑事的範圍了
呆呆兔 wrote:直接影響的民代公布出來 立法院現正會期中選民服務請稍待數日今年還蠻多第一次的第一次為了拾得物報酬鬧這麼大新聞的第一次在電視上看到有人在失主身後撿路上大鈔的貪心模樣第一次延誤救護車而上新聞....
Be Cool wrote:不禮讓救護車,依照規定處600到1800元的罰款...(恕刪) 這是行政罰鍰,但救護車內的老婆婆因此延誤就醫而過世,這位駕駛應該已涉及刑法第271條第1項併第13條第2項的殺人既遂罪(間接故意)。所謂間接故意,有人稱為未必故意,即這位駕駛雖無欲置人於死的直接犯罪動機,但以一般人的社會經驗,救護車鳴笛出勤,通常內有情況危急的病患,這位駕駛應可輕易認知他惡意阻擋救護車可能會致人延誤就醫而死,但該駕駛卻表現出病患沒死也罷、就算死了也無所謂!這似乎已該當間接故意殺人罪了!所以其實這位駕駛已闖大禍了,遑論其妨礙公務罪!除非他運氣好,遇到恐龍檢察官,或許如Be Cool大大說的,繳個幾百元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