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mang wrote:
這兩層樓的人想法都怪...(恕刪)
我很氣的就是那種幼稚園說法!撤告就是作弊??
冷茶 wrote:
老實說,就是這件事讓...(恕刪)
的確楊她才是當事人,而我也是覺得最後決定提告,我知道那絕對不是只有她一個人能決定,但我相信除了有她當下可能搞不清楚(或者當時也在爭議的一個說法,是說有必要判到失格嗎?這一點..),再來就是當時的全國激憤,然後就順應民意(說白了就是提告比較不會被罵,不會像當初某人一樣今天講話明天下台..)...
所以從另一個角度想,現在有人會把當時的民氣可用,變成現在的民粹,只能說...是否平常政府已經寵這社會大眾太過頭?不要說這樣的事,事關國家政策的事,都是可以讓民意來隨時左右,不管實際上正確與否!草莓族?政府這些個大人不比草莓硬到哪,更慘的是沒比豬聰明多少...
輿論、鄉民都一直是對的、正確的嗎?對於一些當中的細節了解多少?繼續告就對?再回到當初,提告就對?我在另一串說了,運動中好像沒有“不知道、沒通知、疏忽”的判決選項吧?不管在上場前發生什麼事,上場後,眾目睽睽的裝備就是跟其他選手不一樣,裁判能怎麼判?
可以不用判失格那麼重啊!??
有網友提到之前一個游泳比賽,冠軍選手都已經比賽完拿好幾面金牌了,才被發現說他穿的泳衣不合規定,被判資格取消!那這又是什麼?他們去找仲裁庭,說他們不是故意,沒收到通知,不小心穿上那不合規定的泳衣,所以要求不要判那麼重嗎?
再來,我們要求仲裁的,應該是比賽場上當下裁判的“失格判決”吧,不是梁振錫在記者會反反覆覆所說的“欺騙”吧?!就算梁振錫講得再難聽,仲裁庭能去管他說什麼嗎?仲裁庭現在也要仲裁記者會內容嗎?

那如果仲裁庭只能管到裁判的判決,那你明顯的裝備不同,這樣不判失格判什麼?要像google一樣,也對台灣首開先例改判“不小心?不知道?過失?”
而且那都已經在正式比賽中了,不是還在練習、熱身或幹嘛,可以說是不小心?運動競技在技術上可以有故意的舉動,那會是一種戰略的運用,但不小心,不管在裝備上或者比賽當中的一舉一動,不正都是最不被原諒的?
就很簡單,非常簡單,再簡單不過的問嘛~為什麼你楊淑君的電子襪會不一樣?大家都覺得當時包括隊教練團,以及電子襪廠商有提出說明就放過了,有仔細去檢視那樣的說法,可以在運動比賽中被接受嗎?如果當初對這方面能多一些質疑,是否就沒有今天的窘境?
再來說到梁振錫為什麼會對可能在其他比賽時也會發生,卻可以當下就結束的事,還要事後再來開記者會胡說八道,講得我們不能聽?...
何不回頭去看當時我們覺得造反有理的霸著比賽場地不下來的景況...

另外如果覺得不要楊去代表奧運比,記得亞運當時楊的其他隊友也有得前3名吧(好像有金牌是嗎?)?那不如就讓她們去!不過想一想,為什麼另外的隊友比賽,就不會被抓電子襪有問題...


